“丫的”、“傻×”等等,原是老北京的“京罵”。北京如今有1700萬人,“老北京”據統計連200萬都不到,為什么“老京罵”卻流行起來了呢?比如李敖之女李文小姐,為了小區的安全和衛生,好言敦請鄰居一名男子,別叫他的狗亂跑;鄰居嫌李小姐“多管閑事”,并大大咧咧地以“丫的”反唇相譏。又如足球賽場那么多年輕球迷激動之時起立狂呼“傻×”,興致昂然,屢教不改。這些人是從哪里學來的這類臟話?我認為接受市井口頭相傳的不會太多,卻與某些所謂暢銷書和媒體的散布不無關系。
披著“京味特色”的某些作品,以如此的“京罵”污染著年輕讀者的眼耳,很影響了一些讀者的語言習慣,起而效尤者不在少數。這些人說起臟話來不以為丑,反以為榮,總覺著文章里都那么寫嘛,而且“說臟話不犯法”。很多老實人對臟話也習以為常,寬大為懷,即使“臟”到自己,也忍了。但是有“不忍”的,比如李文小姐。她就把罵“丫的”的那位先生告上了法庭。
由“臟話惹官司”我想到,對于文藝作品和報刊上的粗話臟話泛濫,咱們平素的管理似乎頗嫌乏力。比如曾經走紅又沉寂一時的什么作家“復出”,為招徠眼球,就在各大媒體罵人造勢。媚俗的媒體不吝版面,熱情有加,全盤照錄作家令人不堪入耳的語言,包括上述臟話“丫的”、“傻×”等等。對于這種非文明行為,沒有任何部門或個人提出批評。
我記得香港有一位居民,致電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指責一家報紙刊登了一首“粗口歌”。香港教育界人士也對此穢歌極度不滿,認為該報“沒有起到應有的凈化作用”,反而通過其銷路,散布不健康東西,荼毒青少年。香港學校訓導人員協會副會長梁偉能表示,本港雖然有言論自由,但是報刊的報道,應衡量后果。影視處發言人表示,該案轉至投訴委員會后,輕則以勸喻或警告方式處理,重則有關傳媒當被起訴或者罰款。這位香港居民和香港影視處都令我敬佩。人家對付在公共讀物上散布臟話的現象,就有辦法治理。咱們有沒有辦法,是個問題。李文當然不可能起訴在媒體上散布臟話的作家和編輯,指責他們文章中的臟話影響了那位男子。但是任何一位讀者,能就書報散布臟話向“有關方面”投訴,并像在香港那樣,獲得有效回應嗎?
語言學家陳原先生在《社會語言學》一書中說,交際場合的文明人,即使上廁所也多用“委婉語”。他們會說“我去洗個手”,或者“我出去一下子”。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這話婉轉而不粗俗,不會令別人產生不愉快聯想。老子說“美言可以市尊”,“美言”不是虛偽,而是內心對別人的尊重,反過來自己也會受到別人尊敬。擁有話語權的文人、媒體人,是精神產品制造者,總不能以大言暢言毫無羞恥感的臟話為能事吧?而作為受眾,則有抗議和投訴臟話販子在文藝作品和媒體上頻頻散布臟話的權利。咱們應該做有教養之人,不能容忍所謂的文人污染自己的眼睛和耳朵,更別被他們“拉下水”,把自己的日常用語也染得臟兮兮的。想想被李文起訴的那位可憐先生,如果他讀干凈之書,生活在一個文明語言環境里,養成了文明的語言習慣,還會不明不白吃那樣一個尷尬丟人的官司嗎?(王乾榮)
責編:謝添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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