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完成的一項調查報告顯示,廣州流浪乞討者超過95%屬“職業(yè)乞討”。有關專家建議,對那些確屬家庭經濟困難和社會保障無法解決生存問題的行乞者,有關部門可對其發(fā)放“行乞信用證明”,以分類管理。這一方式是利是弊,請看大家一席談。
城市應對行乞者保持寬容
鄧海建
“職業(yè)乞討”本身就是一個喪失社會良心的概念,我們?yōu)槭裁床蝗リP注“是什么導致一個公民把乞討當職業(yè)來對待”的深層原因、卻糾纏于“乞討能否成為職業(yè)”的談論?
行乞,即便是“職業(yè)化”了,終究不是一種體面的生存方式。行乞者以自尊兌換著生存的微薄成本,即便一百個行乞者里尚有一個是真正的無路可走,我們也無法以“愛心可能被利用”為由,關上私人救濟的大門,更遑論惡意去丑化、敵視整個行乞群體的冷漠了。
其實,白宮草坪、莫斯科紅場、里約沙灘、東京銀座……這些富麗堂皇的城市公共場所都能看到流浪行乞者的身影,他們并沒有因危害安全、影響市容等原因被驅趕,相反,正是他們,給行色匆匆的人們一種反思、一番感觸。羅素有句名言:“須知參差多態(tài),乃是幸福本原?!睂捜荩浅鞘袑π衅蛘邞械淖藙荩瑧尭F人和弱者也能在城市自由呼吸、愉悅行走。
“行乞證”有三大療效
文 馨
“行乞信用證明”被大家關注,且大多數(shù)人認為發(fā)放行乞證是荒唐的建議,這不免令人費解。既然“行乞證”荒唐,為什么英國、法國、荷蘭等國家要推行它?為什么紐約前市長、美國民眾心目中的英雄魯?shù)婪颉ぶ炖材?,把推動反乞討法、打擊擾民乞丐,作為“提高生活質量運動”的重要內容?筆者以為,持證乞討至少有三大好處:
可以制約“騙討者”。我經??吹?,一些四肢健全的青少年,在不同的地點,月復一月、年復一年地擺著同一個狀子,向大家展示著同一種“困難”。騙討,極易摧毀人與人之間的誠信和同情心。如實行“行乞證”制度,為了避免上當受騙,我會把更多愛心獻給有證的行乞者的。
可以規(guī)范“強討者”。我常遇到這種情況:走在馬路上,被兩三個小乞丐抱住了腿,不給錢不讓走。無疑,實行“行乞證”制度,有助于減少強行乞討,有利于保障普通人的行路權。
可以維護行乞者的權益。由于騙討者與強討者傷了人們的善心,真正的行乞者的市場日益萎縮。發(fā)放“行乞證”,既可以維護行乞者的合法權益,也是規(guī)范管理其行為的有效途徑。
在騙討者、強討者大行其道,真正需要幫助的行乞者得不到幫助,在個別地方“丐幫”小有氣候危害社會安全的背景下,“行乞證”不乏是個有效的辦法。
“行乞證”的悖論
武 潔
這一在乞討者脖子上掛個“上崗證”的治理手段,有值得商榷之處。
其一,有關部門是否有給乞討人員發(fā)放“行乞信用證明”的權力?事實上,哪些職業(yè)需要有關部門的“上崗證”來認定資格,哪些行業(yè)無需這類認定,作為部門權責范圍,理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才是。那種一提到行業(yè)規(guī)范與管理,便立馬想到審批與證書的思維,與其說具有建設性,毋寧說是“權力依賴癥”的體現(xiàn)吧。
其二,按專家的說法,似乎只有那些家庭經濟困難、社會保障也無法解決生存問題的人,才能獲得“行乞”的資格。不過,如此觀點似乎并不符合國際慣例,對于乞討者,通行的態(tài)度是,只要乞討者并未擾亂公共秩序,沒有強行乞討,不對他人構成威脅和干擾,那么乞討完全是乞討者的自由和權力。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這一出于防止乞討職業(yè)化而推出的“乞討資格證”,恰恰讓乞討成了名副其實的“新職業(yè)”,擁有了“乞討資格證”的行乞人員不正是名正言順的乞討從業(yè)者嗎?如此滑稽的悖論恐怕連專家們也始料未及吧。
乞討者亦需要尊嚴
巢江淮
“行乞證”是為了管理之便,還是乞討者的生存所需?顯然,乞討者的乞討權利無需用“行乞證”保證?!靶衅蛐庞米C明”,某種程度上可以給管理帶來便利。比如,政府為乞討者建立檔案,對他們的行乞方式、時間及地點進行規(guī)范,加強對乞討者的統(tǒng)計、引導和管理,促使他們做到文明行乞。可這樣的設想,考慮過行乞者的尊嚴與面子嗎?
真正為生活所迫的行乞者,往往會遠走他鄉(xiāng),隱姓埋名,就是因為他們還要面子,還有尊嚴。更何況,真正以乞討為生者,礙于面子與尊嚴等原因,會積極“配合”政府做這項只有利于管理的事嗎?倒是那些“職業(yè)乞討”對此熱衷,因為之前只能“偷偷摸摸”,辦證后更加有“證”無恐,政府的一片好心又會化為烏有。
責編:黃天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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