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絡,從技術層面講,是科技進步和信息社會發展的標志,網絡技術發展越迅速對社會越有利;從作為信息載體層面講,網絡的價值在于其所傳播的信息內容的價值而不是載體本身,信息內容相對獨立于載體而存在,倘若信息內容是落后的、違法的、粗俗的,那么載體技術越發達,對社會的危害則越大
網絡管制最有效的方式是法治。網絡法治針對的是網絡信息內容而不是網絡載體。網絡上的信息內容與傳統社會的信息內容并沒有實質區別。因此,判斷網絡所傳播的信息是否合法,應該與現實社會的標準一樣。網絡社會的法治建設并不需要從頭開始,而應是現實社會法治化進程的繼續
網絡管理混亂的原因之一是網絡內容的部門執法體制與互聯網行業主管體制之間的沖突。管理技術的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是否配合,成了網絡執法能否發揮效力的關鍵因素,這是與傳統執法重大的不同之處,也是網絡執法受到的關鍵性體制制約。目前,許多網絡執法部門已經著手在本部門執法體制內進行各種有效探索。當然,最根本的還是要求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與內容執法部門的統一合作,以實現對網絡內容的有效監管為共同職責
近日,英國著名安全公司Sophos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2007年第一季度,從中國發出或轉發的垃圾郵件占全球總數的7.5%,比上一季度下降了8.4個百分點。中國互聯網協會在前些日子發布消息稱2006年3月到12月,中國網民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郵件比例持續下降了4.99個百分點,但仍在50%以上。這些從一個側面表明了去年2月開始實施的“陽光綠色網絡工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網絡信息污染治理和和諧網絡文化建設仍然任重道遠。
網絡,從技術層面講,是科技進步和信息社會發展的標志,網絡技術發展越迅速對社會越有利,越會為人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傳播、通信、交易、知識載體工具;從作為信息載體層面講,網絡的價值在于其所傳播的信息內容的價值而不是載體本身,信息內容相對獨立于載體而存在,倘若信息內容是落后的、違法的、粗俗的,那么載體技術越發達,對社會的危害則越大。
大興先進網絡文化,構建網絡和諧社會,就是從網絡信息內容的角度而言的。信息內容存在先進性、合法性問題,而載體不存在這一問題。網絡文化是網絡信息內容的共同特征,是網絡信息內容的精神積淀,不管網絡信息內容以文字、圖像、聲音等形式存在,還是表現為信息載體、通信、商務、視聽娛樂活動,都承載著文化的內涵。先進的網絡文化要求網絡信息內容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和道德的要求,緊跟時代步伐,唱響網絡文明的主旋律。先進的網絡文化不可能自發形成,網絡上陰暗骯臟的東西隨時都會沖擊文明的防線,網絡文明的實現需要政府適度的管制。所謂適度管制,就是要達到網絡自由和網絡秩序的和諧。那種以網絡社會不同于現實社會為由,打著維護言論自由的招牌,要求政府放松甚至放棄網絡監管,實質上使網絡社會處于無政府狀態的主張,是極其錯誤的。
網絡文化對經濟、政治和社會文明有巨大的、不可低估的影響力,一切信息、技術、資源、財富、思想、觀念、價值、規則等因素,在網絡社會里都會以驚人的速度和力量,無限積聚,無限擴張,無限放大,以摧枯拉朽之勢輻射至任何一個它愿意到達的角落,在改變所及之處的同時,也在改變自己本身。每一次具有社會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時,幾乎都會有網絡的參與,隨之掀起聲勢浩大的網絡聲援、網絡大討論,對輿論、社會和事件本身產生巨大深遠的影響。從近年一些影響廣泛的網絡事件看,網絡可以成為弱者喚醒社會良知,凝聚正義的力量;可以成為洗清冤屈,揭示真相的武器;也可以成為違法者瞞天過海,欺騙輿論的工具。只有形成和發展文明健康的網絡文化,才會使網絡成為有利于社會的力量。
網絡管制最有效的方式是法治。法治作為文明社會最公正最有效的治國方式,當然也是建設網絡文化,發展網絡文明的有效途徑。網絡法治針對的是網絡信息內容而不是網絡載體。網絡上的信息內容與傳統社會的信息內容并沒有實質區別。因此,判斷網絡所傳播的信息是否合法,應該與現實社會的標準一樣。比如,在現實社會中被認為屬于非法應禁止傳播的東西,在網絡社會中也屬于非法應禁止傳播。網絡社會的法治建設并不需要從頭開始,而應是現實社會法治化進程的繼續。我們已有的適用于現實社會的法制,幾乎都可以適用于網絡環境。那種以網絡立法不健全為由任憑網絡秩序混亂的態度是不正確的。
網絡管理混亂的原因之一在于,沒有用現實社會中的合法性標準要求網絡社會?,F實社會中的色情、侵權、盜竊等行為,不僅被法律所不容,也被道德所不恥,但在網絡環境下似乎都得到了某種程度的“寬容”。有些人從單個網民的角度考慮,認為網絡屬于虛擬空間,人們瀏覽、閱讀網上信息屬于認知和思維活動,并沒有實施具體行為,不會給社會造成損害,法律應僅僅規范人們的行為,無權制約人們的認知和思維活動,因此,不管網上的信息是否真實合法,網民都有權獲取。這一認識是片面的。首先,如果作為網民的廣大公眾從網絡上獲取的信息是虛假非法的,那么這本身就是對社會公眾的危害;其次,就傳播虛假非法信息的網站而言,這一行為給社會造成了危害,就應該成為法律管制的對象。
網絡管理混亂的原因之二在于,網絡內容的部門執法體制與互聯網行業主管體制之間的沖突。對網絡信息內容的執法,是以傳統的執法體制依據,根據內容所屬的主管領域劃分執法部門;而對網絡載體的管理,則由單獨的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網絡執法部門針對網絡信息內容進行管理時,必須要掌握與網絡載體有關的技術,打開網絡載體的技術閥門,否則,無法進入網絡內部對信息內容進行管理。因此,管理這些技術的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是否配合,就成了網絡執法能否發揮效力的關鍵因素,這是與傳統執法巨大的不同之處,也是網絡執法受到的關鍵性體制制約。目前,許多網絡執法部門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并著手在本部門執法體制內進行各種有效探索。當然,最根本的還是要求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與內容執法部門的統一合作,以實現對網絡內容的有效監管為共同職責。近期十部委聯合開展的依法打擊網絡淫穢色情專項行動,就是這類合作治理的典型形式。
網絡法治建設的關鍵是要把網絡納入有效管制和依法行政的范圍之內。中央政治局近日召開會議研究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和網絡文化建設工作,指出“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要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正確的宣傳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管理”,要“促進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法制化,推動中國特色網絡文化繁榮發展”。因此,必須將網絡管理納入依法行政的范疇,嚴把互聯網設立關口,從源頭上制止那些通過設立網站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政府部門對網絡內容的管理必須取得有效性,實現有效治理,而不能僅僅把網絡執法當作擴張地盤、宣揚政績的手段。各級政府都應該把網絡納入治理的責任范圍,合理解決網絡的無區域性和跨區域性與政府設置的區域性之間的矛盾,改變目前基層政府基本不管理網絡的局面。(嚴文君/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責任編輯:趙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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