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明委:
根據省文明委的工作安排,定于12月下旬對全省2003-2005年度創建文明城市活動進行初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義
通過考評,了解掌握各市(含縣級市)2003年以來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基本情況,為命名首屆省級文明城市、第九屆省級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及推薦全國文明城市、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提供依據。
二、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考查2003年以來各市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工作情況。考評堅持看領導力度、看工作基礎、看進步幅度、看發展態勢、看群眾滿意度和看存在問題的原則,既肯定成績、總結經驗,也尋找差距、克服不足。通過考評,推動各市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活動整體水平上新臺階。
三、考評方法
1、實行評分制。2003-2005年度創建文明城市的考評總分1000分,其中,職能考評500分,由省直相關職能部門于2005年末進行;實地考評500分,由本次的初評(100分)和2005年末的總評(400分)組成。
2、實地考評。本次初評由省文明委組織考評團進行實地考評,通過聽匯報、隨機察看、重點抽查、問卷調查、走訪群眾等方法進行。
3、考評項目。(1)組織領導與工作機制(15分,包括領導重視程度、創建經費投入和文明辦機構建設情況);(2)思想教育與道德建設(15分,包括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情況);(3)城市日常管理(20分,包括交通秩序、環境衛生、建筑工地、集貿市場、文化市場、社會治安等六項管理);(4)文明社區建設(15分,包括開展"六進社區"和"三講一樹"活動、宣傳文化設施建設、扶貧濟困工作、未成年人場所開放和教育情況、社區服務水平等);(5)社會服務和以城帶鄉(10分,考評市區社會服務聯動工作和以市帶縣、以城帶鄉工作);(6)城市形象和特色項目(15分,主要考查城市整體形象和各市推薦的能體現創建特色成果的項目);(7)綜合問卷調查(10分,主要了解群眾對政務、法治、市場、人文、生活、生態諸環境的滿意程度)。
4、考評組織。省文明委抽調省直相關單位人員組成考評團分設區市和縣級市2個層面進行考評。設區市考評2天半(不含路途),縣級市考評2天(不含路途)。考評的具體時間、人員組成另行通知。
各市文明委應認真組織好迎評工作,制定迎評工作方案,努力使考評成為總結經驗、推動工作落實的過程,成為為民辦實事、吸引群眾參與的過程,成為學習先進、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過程。要注重工作實效,嚴禁借考評搞形式主義、勞民傷財的活動。被考評的城市要積極配合考評工作,不得對考評人員送禮金禮物,如有發現并查實的,將取消參評資格,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聯系人:省文明辦創建處陳勇、鐘小平,電話:0591-87846885,87844990。
附件:
1、福建省2003-2005年度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實地考評(初評)評分表
2、福建省2003-2005年度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實地考評(初評)問卷調查表
福建省文明辦
2004年11月30日
?
![]() |
![]() |
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