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政治關系中促進公平正義
從政治關系來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必須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使人民群眾和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chuàng)造性更好地發(fā)揮出來,促進黨和人民群眾、執(zhí)政黨和參政黨、中央和地方、各階層之間、各民族之間等方面關系的和諧;要進一步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權;使國家的立法、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工作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進一步完善城鄉(xiāng)基層政權、基層自治組織、企事業(yè)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開展基層民主實踐,保證人民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使政治體制真正體現按公平正義原則,真正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決定》)
在法制建設上,十七大明確指出,“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fā)展的權利”;“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所以,胡錦濤同志強調“要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發(fā)揮司法維護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此,要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全面推進法制建設,制定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權利、維護社會安定的法律;落實司法為民的要求,建設法治政府,堅持嚴格執(zhí)法、公正執(zhí)法;以保證司法公正為目標,逐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jiān)督,維護司法權威;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確保政法隊伍嚴格、公正、文明執(zhí)法,做到始終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好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為困難群眾打官司提供有效幫助;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覺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總之,要充分張揚法的公正精神,發(fā)揮司法機關在民事生活中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作用。
在黨的建設與社會公平正義的關系上,反腐倡廉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緊迫任務。因此,首先,必須加強黨內民主,實現黨內關系平等。要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huán)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加強代表同選舉單位黨員的聯系,聽取和反映黨員的意見和建議等。其次,加強黨外組織對黨的監(jiān)督,實現黨外關系平等。總的要求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jiān)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為此,各級黨組織和干部都要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jiān)督,拓寬和健全監(jiān)督渠道,把權力運行置于有效的制約和監(jiān)督之下;依法實行質詢制、問責制、罷免制。黨的建設是政治體制的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黨的指導思想也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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