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長久以來重視殘疾人工作,殘疾人的生存權利能夠得到有力保障。進入21世紀后,瑞典更為殘疾人傾力打造全方位無障礙社會,力圖從更高層次使殘疾人像普通人那樣生活,實現殘疾人從“病人到公民”的轉變。
瑞典雖然沒有一部綜合性的殘疾人保障法,但有關維護殘疾人權益的規定都體現在了各相關法律之中,殘疾人的生活、醫療、教育和工作都能在法律上獲得保障。隨著從“搖籃到墳墓”福利制度在上世紀的建立與完善,瑞典殘疾人的生存權利得到了更可靠的保障。
然而,瑞典并沒有滿足于現狀,其殘疾人政策也沒有停留在只關注殘疾人物質生活的層面上,不再把殘疾人視為只需要照顧的病人,而是把他們當成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讓他們融入到整個社會,像普通人那樣生活,由自己來掌握自己的命運,像其他公民那樣享有各種權利并履行應盡的社會義務和責任。
為此,在進入21世紀后,瑞典政府制訂了一個《從病人到公民》的全國行動計劃,并經議會討論通過,使其成為一個對全國殘疾人工作具有指導性意義的法律文件。
根據這一計劃,瑞典將爭取用10年的時間在盡可能多的方面為殘疾人建立一個無障礙的社會。這里所說的無障礙社會,不僅僅要消除狹義上的限制行動自由的障礙,還要消除廣義上的障礙,即在信息的獲取、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文化生活等社會各個領域,對包括殘疾人在內的所有的人都不應該存在障礙,向所有的人敞開大門。今后,在瑞典,“不應該再有樓梯能阻礙輪椅的進入,不應該再有傲慢的歧視態度,不應該再有妨礙問題解決的愚昧無知”。
據主管殘疾人事務的瑞典衛生和社會服務部介紹,為實現行動計劃所確定的目標,瑞典主要作了三個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在公共事業部門推廣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盡快實現讓所有的人在進入全國所有公共建筑和公共場所時沒有任何障礙,并讓所有的人在獲取公共信息方面不再受到限制,如視力殘疾的人可以通過語音設備獲取信息。瑞典政府已在幾年前頒布了相關政令,要求各級機構采取措施推行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瑞典14個主要公共事業部門也都成立了專門機構負責這項工作。
其次,通過各種途徑消除社會上對殘疾人存在的偏見,讓殘疾人享有與其他人同樣的權利和履行同樣的義務。如瑞典議會專門通過了新法,禁止對在大學學習的殘疾學生或報考大學的殘疾人有任何歧視。瑞典政府教育部門也專門指示全國各教育機構提高處理殘疾人問題的能力。
第三,各級權力機構決策時,以及學校、社會福利機構和公共活動場所等公共事業部門作出決定時,必須考慮到殘疾人的因素。
盡管如此,瑞典政府殘疾人督察員辦公室仍表示,要想建立一個對于殘疾人來說真正無障礙的社會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仍需要進行長時間的努力。(記者 吳平)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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