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買到假貨怎么辦?大家第一反應肯定是找消委會,找12315。但在改革開放初期,人們卻連什么是消費者權益都不清楚。1985年到1986年,兩年間我省僅有704件消費投訴,而到了2007年,這個數字就變成了36538件。
“僅僅20多年,百姓的消費維權意識從無到有,消費者組織遍布全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日趨完善,這就是扎扎實實的民生進步。”一名長期從事消費維權的民間人士說道。這種進步的背后,是1985年省消費者委員會的成立、1987年福建首次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展覽、1987年我國第一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出臺……
近日,記者找到省消委會投訴部主任段建平,聽這位1985年就進入消委會工作、國內從事消費維權工作時間最長的人,講述福建消費維權事業的發展歷程。
“工會得知省消委會成立的消息后,就試著寫來一封投訴信”
1985年6月,段建平接到一紙調令,說省工商局、標準計量局、商檢局將抽人籌備成立省消委會,他是被選中的其中一員,省消委會在1985年9月3日成立。
“直到當年11月接到福建第一起消費投訴,大家才知道如何開展工作。”段建平說,1985年教師節期間,省農學院工會幫教師買到一批很緊俏的14英寸樂聲彩電,不料,一開機有的沒圖像,有的甚至在冒白煙。老師們扛著彩電找到工會,可工會也不知道怎么解決。工會得知我省成立消委會的消息后,就試著寫來一封投訴信。
“我們馬上派人調查,發現這是由一個黑經紀、一個假經理和一個皮包公司三道轉手倒賣來的假樂聲彩電,于是通過工商部門要求經營單位退貨,并在《福建日報》上揭露騙局。”段建平說,后來貨雖然退了,但有部分貨款沒還,消委會不斷發函、打電話催辦,甚至派人找到了供貨單位,“終于在1986年春節前把所有錢都還給老師,他們相當感動,到處說遇到假貨就去找消委會”。通過此事,有關部門還查出進口的數萬臺彩電質量不好,不少被冒充樂聲彩電出售。
正是通過假樂聲彩電案,人們開始認識消委會,消費投訴也逐漸多了起來。段建平說,通過辦理第一起投訴案的過程,他們漸漸明白自己的職責就是積極保護消費者權益,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一下子感覺責任很重起來”。
中紀委領導批示:“這還有什么公德,真是傷天害理”
“1986年起,我們就經常邀請工商、衛生等部門展開市場檢查。在當年4月檢查過程中,有消費者反映買來的菜里都是臟水。”段建平說,這條線索引起他們的注意,當時消委會只有四五人,全部都調查此事,晚上9點左右到市區菜地一看,菜農割完菜后就直接把菜泡到附近魚塘、內河里,上面漂著一層垃圾。次日凌晨4點,菜農把這些泡過水的菜挑到市場上賣。
調查人員發現,蔬菜灌泡污水等情況很普遍,就向省政府寫了呈閱件,引起省政府領導和有關方面的重視,很快,省政府轉發呈閱件并發出緊急通知,全省各地開始對市場的食品衛生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檢查整頓,之后,污水蔬菜就絕跡了。
“沒想到,第二年我們就遇到更為惡劣的大頭菜事件。”段建平說,1987年2月28日上午,他們接到反映稱,福州城門鄉樟嵐村有人用化糞池腌大頭菜。
上午10點,他們和省市工商、衛生防疫等部門人員馬上到現場調查。當時的情景讓人吃驚,只見幾米深的池里腌著大頭菜,上面漂浮著大糞、衛生紙、糞蛆、死老鼠,十多個化糞池,有五六個在腌大頭菜,其他用于化糞,池與池是相通的,這樣做出來的大頭菜,卻被賣到市場。
“衛生部門當場作出封存決定,可村干部不配合,一些村民圍著我們不讓走,直到晚上11點多才離開村。”段建平講,他們調查了解到,那時大頭菜供不應求,于是有村民想到用化糞池來腌菜。食品衛生部門的檢驗結果顯示,這些大頭菜還是用有毒的工業廢鹽腌制的,大腸桿菌超標80多倍。此事被曝光后,引起人們的憤慨,中紀委有關領導批示“這還有什么公德,真是傷天害理”,要求嚴肅查處。
段建平說,雖然此后在處理大頭菜事件過程中波折不斷,但最終調查組還是進駐樟嵐村,并在當年3月29日召開現場辦公會議,當場銷毀了1.5萬多公斤違法腌制的大頭菜,并對當事人做出處分。
“草稿一連改了6遍,還是沒能定下來”
段建平說,大頭菜事件促進了我國第一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地方法規出臺。早在1986年11月,省消委會劉永業、李邦英、社愛群等就到香港、廣州等地考察,為福建立法保護消費者權益做準備。次年2月,省消委會成立工作小組,負責起草《福建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那時國內沒有一部類似的法規,大家只能按照兩年多的工作經驗,加上請消費者、經營者、行政管理部門和法律專家多次開座談會,形成了初稿。”段建平說,由于國內沒有消費立法先例,不同的聲音相當多,“草稿一連改了6遍,還是沒能定下來”。
劉永業、社愛群決定帶著第六稿去北京,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中消協領導的意見。《條例》草稿被送到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消協名譽會長王任重那里,當天下午4點草稿就被送出來了。王任重在草稿上作了多處修改,并批示“此條例很好,可供各地參考”。此后,省消委會分別請國內法律界專家、我省各地人大常委會對草稿作了修改,在此基礎上,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對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訂。
1987年9月4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福建省保護消費者權益條例》,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實施,賦予消委會仲裁、代表起訴等十項職權。段建平說,《條例》頒布后,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河北、上海等地都來要《條例》和說明資料。1988年,省消委會根據《條例》精神,制訂了“小額投訴仲裁辦法”、“代表起訴辦法”和“質詢辦法”。
“當年福州牛奶摻河水、池塘水案,轟動一時”
在段建平的記憶中,1987年還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當年3月,省消委會與省工商局聯合舉辦了第一次福建省查處假冒偽劣商品展覽。
“那時老百姓的生活逐漸好起來,但假貨也多了起來,往往買了后才發現上當。”段建平說,他們就把這幾年查處到的400多件假冒、偽劣商品收集起來,和真品一起辦了個展覽。“地點就在福州五一廣場,真是沒想到,來參觀的人是人山人海,把展覽場地的玻璃門都擠破了。”段建平說,當時,省市領導也全都來看了展覽,并對展覽高度贊揚,展覽結束時間一推再推,最后在全省巡回展覽。
采訪中,段建平還講述了許多當年轟動一時的消費維權案:1988年調查福州牛奶摻河水、池塘水,見到活魚在牛奶中游動的“奇觀”,隨后全省展開奶業整頓;1998年,一女士被醫院誤切三個器官最終獲賠17萬元,是全國首例“民告官”醫療事故行政訴訟賠償案件……
維權網絡如今覆蓋全省
記者了解到,1989年12月,全省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市、區在內的90個單位建立了消委會,福建成為各縣都成立消費者組織的全國7個省份之一。到2001年,全省成立了縣級以上消委會96個,縣以下消費者分會798個,投訴站3871個,聯絡站669個,消費者組織遍布全省,方便消費者維權投訴。
我省一名法律專家表示,從上世紀90年代起,福建相繼出臺了《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實施辦法、《福建省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業生產資料權益的若干規定》、《福建省房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一系列法規、政策,“涵蓋了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操作性強,為消費維權奠定了扎實的法律基礎”。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逐漸完善,一個覆蓋全省、延伸各行業的消費者組織網絡初步形成,有了法,有了組織,這就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基本保障。”省消委會秘書長劉友榕說,現在全社會對消費維權都很重視,工商、質檢、衛生等行政部門開通了投訴電話,企業、商家誠信經營的意識不斷增強,“現在消費者遇到假冒、偽劣商品時,投訴有門,而且能迅速得到解決”。 (海都 記者 侯希辰 包華)
責編: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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