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行為的本質是侵權、假冒,是對知識產權的無視。警惕一個早已在國人意識存在的“山寨”式思維,不要真的發展成一種“文化”,這應該是內地文化界所有有識者刻不容緩的使命。
“山寨”癥候群
“山寨”是最近新造出來的詞。據說源出于廣東,也可寫作“山砦”。最初是被用來借指“由民間IT力量發起的產業現象”(說白了,就是對某些知名品牌所進行的低成本仿冒),后來又有熱心的知道分子,將該詞的輻射面無限擴大,用來泛指盜版、克隆、仿制等類似行為,進而造出“山寨文化”的說法,來對應和涵蓋社會上形形色色的模仿現象。凡此類推,現在大家談起“超女”、“快男”等模仿秀冠軍,可統稱“山寨明星”;談仿冒手機,可叫“山寨機”;而像“芙蓉姐姐”、郭敬明這類網站或出版商包裝出來的人士,也可稱“山寨名人”。
在網上看到一個“山寨產品大全”,圖文并茂,應有盡有:方便面從“康師傅”發展出了“康帥博”;“雕”牌洗衣粉成了“周佳”牌;PUMA運動衣成了PAMA,連原品牌上的豹子標志都改燙了卷發;其它如“三糧液”、《哈里·波特與大漏斗》、“雪霸”(仿冒雪碧)、“啃他雞”快餐(還就開在“肯德基”邊上)、“粵利粵”餅干(顯然是沖著近年猛打廣告的“奧利奧”來的)……“大全”下留有網友感言——“哎,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啊!人們的腦子太牛了!”
留言網友感慨的對象還是“小器”了些,更“牛”的事,其實還多得是——比如最近媒體披露的某網民已成功融資近百萬、據說已經進入到實質操作階段的“山寨春晚”;比如那位幾個月前就已憑玉照走俏博客、搞怪直追“芙蓉姐姐”(憂郁的表情,魅惑的姿態,夸張的打扮,照片上的臉大多都從45度角擺姿)的“山寨圣女”……在娛樂、媒體與市場已日漸難分彼此的年代,是很難給人們的想象與行動能力,框定一個鮮明的界限的。不過,有一個問題可能比簡單地框定界限更值得大家深究——在我們的身邊,到底有沒有一個以“盜版、克隆、仿制”為主要“技術特征”的“山寨文化”?如果有,它的內涵和本質是什么?它又對業已成為“傳統”的那些流行文化(甚至精英文化)做出了怎樣的豐富與消解?
“山寨思維”源遠流長
僅僅依據一兩份能引發讀者黑色幽默的“山寨產品大全”,就判定“山寨”行為已經催生和構成了一種“文化”,當然是一個草率舉動。“山寨”行為的本質是侵權、假冒,是對知識產權的無視。模仿、拷貝、復制、盜版、克隆、仿冒、山寨……這些在過往幾十年間“遞進”的稱謂背后,包藏的本是同一種行為,但細察它們在人們嘴里的變遷:前三個里有落伍者的追趕心情,中間三個則多了牟利的急切,后一個則分明有了某種程度的“處之泰然”和“理直氣壯”。當這種“處之泰然”和“理直氣壯”一經媒體和娛樂項目放大,成為人們思維中見怪不怪的一環時,它對文化和原創精神的威脅才剛剛開始。
“山寨思維”在人們大腦中的滋生,遠要比“山寨”這個詞的出現早得多。早在被今天一些文化人們竭力神化的“1980年代”,我們今天的許多流行歌巨星,在他(她)們青澀期的錄音棚里都干過同一件事——“扒帶子”(把歐美原創歌曲的旋律配上本土詞作,進行翻唱);到1990年代,“四大天王”里的張學友以及與他同時期的許多歌手,諸多名歌里有太多是取自日韓;到2001年,因相對持久而有效的堅持,已成為內地搖滾最重要唱作人的鄭鈞,在其原創專輯《鄭鈞=zj》中,赫然收錄了“扒”自英倫搖滾樂隊Coldplay(酷玩樂隊,1998年出道,比鄭鈞出道要晚得多)的《流星》(原歌名《YELLOW》)……這里列舉的還是大家日常記憶中最易做出反應的流行歌領域,至于一貫愛進行創意移植、共享,甚至不斷因此引發官司的影視界,類似的例子更是舉不勝舉。
如果說流行歌和影視界的“拿來”或“山寨”做法,很大程度上有其行業特有的游戲規則可用作分辯的依據,那么從出版業1980年代大量出現的“全庸著”、“古尤著”武俠小說,到后來的女“王朔”,再到“80后”商業寫手不斷通過媒體曝出剽竊事件,則實在找不出什么“業內”的規則和理由。有趣的是,今天“見多識廣”的人們提及這些,已很少有氣力去聲討它們了,不少人更愿意把自己放低到周星馳電影觀眾的位置,去欣賞這些現實的荒誕。而更早的時候,他們并不敢這樣的。倒退回遙遠的1950年代,前程遠大的青年作家王蒙會拍著胸脯力挺干過剽竊的商業寫手進“組織”么?那么,這些年、現在,在國民的精神世界,在人們對創造力價值的理解上,究竟出現了怎樣翻天覆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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