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在開始,企業如果定期放假,也得給職工生活費,標準不能低于最低工資的70%。
近來,國際金融危機對本市經濟影響逐漸顯現,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由于企業停產、減產或調整,導致勞動關系的不穩定性增加,穩定勞動關系已成為當前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任務。為此,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和北京企業聯合會昨天共同發布《關于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系的意見》,確定當前調整勞動關系的目標是:穩定勞動關系,創造和諧環境,共渡經濟難關。調整勞動關系的原則:一是依法規范;二是從企業實際出發,因企制宜;三是協商處理,平穩過渡。
采取多種措施穩定勞動關系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強調,企業要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不能把減員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惟一措施。面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圍繞保障就業、穩定勞動關系,采取多種措施調整勞動力組織,可通過縮短工時、輪崗培訓、適時安排年休假、輪崗放假、協商薪酬等辦法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盡最大努力不裁員或少裁員。定期放假的企業應支付生活費,生活費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70%。
企業裁員超總數10%須報告
《意見》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要制定裁員方案,并向企業注冊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對企業裁員不足20人又不超過職工總數10%的,應當提前30日將裁員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提出異議的,企業應當研究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困難企業補償金可分期支付
企業如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清償拖欠職工的工資。對無力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困難企業,經過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同時,企業要及時訂立勞動合同,避免和減少因企業違法管理,損害職工合法權益而造成成本上升;對年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人數超過職工總數30%,續訂勞動合同人數低于屆滿人數80%的企業,要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調整薪酬要訂立集體合同
企業和各級工會組織要把集體協商作為增加企業凝聚力,通過集體協商,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矛盾。當前集體協商的重點是根據企業實際協商薪酬和穩定勞動關系,規范裁員行為,共渡經濟難關。
企業與工會經協商調整薪酬,要訂立集體合同。協商降低薪酬的,高級管理人員降薪比例不應低于職工的降薪比例。企業協商薪酬后,應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責編: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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