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藥物不再“統購統銷”
相比公立醫院改革的微調力度,由于基本藥物制度在征求意見稿中的改革表述引發了很多爭議,對此,修改稿進行了大范圍調整。
基本藥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體系,包括目錄制定、生產、定價、流通、使用、報銷等環節。修改稿在爭議最大的定價、生產、使用等領域,給出了新的調整。
“如果按征求意見稿的方案,將使我國30年來藥品生產流通領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計劃經濟體制時代。”中國社科院經濟所研究員朱恒鵬對記者分析,他把征求意見稿中的“基本藥物供應體系”,即政府組織的“定點生產、統一價格、統一配送”制度,歸結為“藥物統購統銷”模式。而該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門壟斷,和由此帶來的更多商業賄賂和尋租空間。
顯然,醫改方案制定者們看到了相關討論,在修改稿中把基本藥物的“定點生產”刪掉了,改為“基本藥物實行公開招標采購”。
“相比定點生產,招標采購更多體現市場競爭原則。”上述醫改專家分析。
而針對公眾對“統一定價”的質疑,修改稿中把“統一制定零售價”修改為“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在指導價格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一采購價格”,即國家不再制定統一的基本藥物零售價格。
無論基本藥物采取何種生產供應體系,如果醫院不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所有的政策目標如控制藥費,促進合理用藥的意圖都會落空。因此,如何保證醫院使用基本藥物成為其關鍵環節。對此,醫改征求意見稿開出的“藥方”是具有強制色彩,即城市社區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并確定使用比例。
“全部使用是只能使用基本藥物嗎?”上述醫改專家分析,意見征求稿中的表述,容易使人感到,基層衛生機構不能使用非基本藥物。
對此,修改稿中在“全部使用”中間加了一個詞——配備。即改為“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
“配備意味著基本藥物配送到位,但基層醫療機構可以使用基本藥物,也可以使用非基本藥物。”上述醫改專家指出。
附加醫改名詞解釋
作為新一輪醫療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方案征求意見稿甫一亮相,即引發了社會熱議。“看不懂”是公眾對于醫改“四梁八柱”的一萬三千字描繪的直接感受。
對此,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曾解釋,看不懂并不構成問題,隨著醫改方案的相關配套文件出臺,老百姓可以從切身利益的變化中理解這次醫療改革給他們帶來的實惠。
此間,亦有業內人士表示,醫療體制改革作為專業性強的領域,涉及到一些專用名詞,有必要對核心概念給出具體說明。
更重要的是,如果不給出明確界定,地方在操作層面很容易按“各自”理解去執行。例如如何管辦分開?
管辦分開是指政府部門和醫藥衛生機構分開?還是衛生行政部門和管理醫院的機構分開?是在衛生部門內部管辦分開,還是外部分開?一位參與醫改制定的專家向記者分析,這涉及權力和利益調整,醫改協調小組內部還存在爭議。而無論是哪種管辦分離,由于虛弱了行政部門“直管”權力,也受到相關利益部門的爭議。
顯然,上述討論引起了方案制定者們的注意。據有關消息人士透露,為了便于公眾理解和地方操作,修改稿將可能附加若干醫改“名詞解釋”,包括收支兩條線、總額預付、全科醫生、管辦分開、藥事服務費、藥品加成政策、醫藥分開等。
責編: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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