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人選和評選表彰首屆福建省道德模范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http://www.caoliu14.com 2009-05-12 16:33:38 來源:文明風
各設區市文明辦、省直機關文明辦,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部:
為科學規范地做好道德模范評選推薦表彰工作,根據中央文明辦《關于推薦第二屆全國道德模范候選人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按時上報推薦候選人
各設區市、省直機關、部隊活動組委會應將組織開展評選推薦工作情況、確定的候選人名單及推薦表等相關材料一并形成報告,加蓋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工會、團委、婦聯或政治部公章,務必于5月15日前報送至省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逾期視為棄權。
二、正確填寫推薦表
請按新表格進行填寫(附后),內容增加了"民族"、"籍貫"、"個人簡歷"等三項內容。填寫時請注意:
1."照片",為1寸彩色證件照;
2."曾獲獎勵",指獲得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部隊、人民團體頒發的獎勵或授予的榮譽稱號。
3."主要事跡"1000字左右,反映事跡真實可靠、表述準確貼切、條理清晰分明(參考范文附后)。同時,請另外提供3000字左右的詳細事跡材料。
三、提供候選人電子版材料
在提交候選人紙質材料的同時,各設區市、省直機關、部隊活動組委會辦公室須統一將候選人1寸彩色證件照、5張電子版6寸工作或生活照以及1000字和3000字的兩份事跡材料發送至fjwmb03@yahoo.com.cn。
省文明辦
2009年5月4日
責任編輯:
余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