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福建日報11月24日訊(本網記者 王勛)昨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榕召開,提交會議初次審議的《福建省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若干規定(草案)》,針對公眾關心的生態環境保護、群眾知情權等問題作出規定,其中明確要將生態文明建設工作,作為各級政府目標考核以及各級領導干部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公眾滿意度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指標
《草案》中明確,省政府負責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該體系主要包括基礎設施、生態產業、環境質量、政府責任、生態文化以及公眾對生態環境滿意度等指標。為了保障公眾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草案》要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開相應信息,具體包括: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生態文明建設量化指標及績效考核結果;生態環境監測結果;財政資金保障的生態文明建設項目及實施情況;生態補償金使用、管理情況等。
淘汰污染項目要有時間表
《草案》強調,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將節約人員資源、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生態文明建設項目,列入重點投資領域,在項目布點、土地利用等方面予以重點支持。針對公眾關心的現存污染項目,《草案》也做了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要求和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嚴重污染環境的落后生產技術、工藝、設備、產品限期淘汰目錄、計劃。
生態補償將有專項資金
今后,或將由省政府設立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設區的市、縣(市、區)政府根據需要設立同類專項資金。這筆錢主要用于生態補償、生態文明建設宣傳教育、生態文明建設表彰和獎勵。根據規定,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專項資金將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生態工作不作為官員將被究責
《草案》還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劃定了“禁區”,凡存在未建立并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監督考核制和責任追究制的;未依法公開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政府信息;發現違法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不予查處等行為,均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相關新聞
《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草案)》初審,省人大常委會建議——— 增加鼓勵大學生入伍條款
東南網-福建日報11月24日訊 昨日召開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全體會議,聽取了省人大常委會內司工委負責人關于《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修訂草案)》的初審報告,建議《修訂草案》增加鼓勵適齡在校大學生和大學畢業生入伍以及大學生入伍優待的相關規定。初審報告稱,《修訂草案》規定了“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的優待,沒有規定大學畢業生入伍享受的優待,建議增加大學畢業生入伍優待的規定。同時建議補充———全日制高等學校畢業的和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就讀的大學生應征入伍后,其服役期間除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優待外,有條件的地方,每年按批準入伍的縣(市、區)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適當比例給予獎勵。
![]() |
責任編輯: 趙舒文 |
- 2009-11-18建設生態文明與堅持以人為本具有內在統一性
- 2009-11-09中國數千年:佛教與生態文明
- 2009-10-28長汀南坑村建設“生態文明新農村”
- 2009-10-12高奏“綠色”主旋律 凱里市建設生態文明城市觀察
- 2009-09-28按生態文明要求建設新農村
- 2009-09-14長泰縣:邊學邊改 建設生態文明
- 2009-08-17我國首份省市區生態文明水平排名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