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為志愿服務提供了充足的民間資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民營經濟迅速發展,為民間力量參與志愿服務提供了較堅實的基礎。如在福建民營經濟最發達的晉江市,民營企業自愿捐助慈善事業相當踴躍,為當地社會事業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僅晉江市慈善總會自2002年12月18日成立至2007年11月26日就募集善款超4.5億元,累計投入7140多萬元開展各項慈善活動。晉江市各類志愿服務活動開展得有聲有色,離不開民營企業家和個體戶的大力支持。
二、深入開展志愿服務面臨的主要問題
在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有利條件的同時,也應看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相比,我國目前志愿服務發展的總體水平還不高,各地、各部門行業在開展志愿服務活動中,還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經過調查,我們將這些困難和問題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公眾對于志愿服務的認識需要進一步提高。
由于現代志愿服務理念引入我國的時間較短,加上公民素質的參差,我國公眾對于志愿服務的主體擔當、精神實質、理念內涵等方面的認識還存在片面性。主要表現:一是對志愿者主體認識的局限。由于較長時期以來省內比較有影響的、組織化的志愿服務活動都是以青年志愿者為主體發起和組織的,很多群眾都把志愿服務當作是年輕人做的事。二是對志愿服務的精神理念認識不到位。志愿服務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現代社會對每一個有能力公民的需求和要求,也是每一個有能力公民的需求和要求,但目前許多群眾還沒有領會到志愿服務的奉獻本質,參與志愿服務存在一定的功利傾向;不少人則將志愿服務當作一種個人道義行為,看不到其深層所隱含的國家、社會、公民義務和責任。三是對志愿服務是否需要激勵認識不清。志愿服務是一種無償奉獻的公益性活動,是公民的自愿行動,但志愿者服務社會時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和一定的社會認可,而目前許多群眾把志愿服務等同于“自愿服務”,認為既然是個人主動自愿的行為,就不需要有任何保障或社會激勵,甚至可以隨意“免費”使用。
2、志愿服務的組織領導體制有待于全面建立。
長期以來,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開展,表現為共青團組織下的青年志愿者一支獨秀,其他行業各行其是。因此,共青團組織的青年志愿者協會在群眾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管理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但共青團是群團組織,很難擔當起牽頭協調其他部門的職能。由于缺乏權威的協調組織機構,志愿者活動向全社會推廣的潛能尚未能更有效地釋放。中央文明委《意見》要求各地成立由文明辦牽頭的協調小組來負責志愿服務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指導,也就是賦予各地文明辦協調、管理本地社會志愿服務的職能,但目前大部分地區的文明辦還沒有切實發揮其牽頭協調、管理作用,其對志愿服務工作的介入,基本上還停留在組織少數相關職能部門開開會、碰碰頭、傳達一下文件精神而已。由于與職能相應的人員編制和辦公經費尚未配備,難于兼管龐大的志愿服務協調組織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