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邊一沓錢要不要撿”麻辣了社會
http://www.caoliu14.com?2009-12-10 11:04? ?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顧、祖二人都受過或正在受高等教育,報警卻“說不清楚確切位置”?是他們的表達有問題還是城市的條塊切分和報警機制有問題?受過或正在受高等教育二人都“說不清楚確切位置”,那么其他更多的公眾怎么能“說清楚確切位置”?幸虧這里碰到的是“一沓百元大鈔”,若是搶劫案或其他刑事犯罪,警方是不是也會讓案件當事人到“附近派出所”???
“但兩人商量了一下,擔心萬一接觸錢,失主找來說數目不對惹麻煩,干脆還是不撿錢?!?/p>
——賣豆餅的老太太周翠蘭撿錢歸還成被告的報道余音未了。顧、祖二人還是很“法律”的??墒?,在那守候就可以證明你們沒有碰到錢或拿走部分錢了嗎?誰知道你有沒有拿了部分錢后再等候呢?既想留好名聲又想得實惠不是不可能??!
“記者聞訊趕到現場,只見兩位男青年正守候在現場,一沓百元大鈔仍躺在他們的腳邊,鈔票是用橡皮筋捆扎著的,已經被雨水打濕?!?/p>
——送醫院,被“釣”;扶孕婦,說你撞的;有錢不敢撿,怕成被告!想做好事,真的無門?看來這兩人真體會到好人難當了。無事一身清,無事一身輕,為何不繞著走呢?
“民警來了以后,首先拍照取證,然后才拿起了地上的這摞鈔票,經過兩位民警分頭清點一遍,丟在路面上的現金是11000元。隨即民警將兩名小伙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
——拍照然后數錢,就能證明這“一沓百元大鈔”只是“11000元”嗎?顧、祖二人自發現并守候到民警前來的一個小時,有影像資料嗎?有影像資料,經過公正了嗎?如果沒有影像資料或影像資料沒有經過公正,說不定也會有失主說其丟失的不是“11000元”而是“110000”或更多。你渾身是嘴能說清嗎?所以,“民警將兩名小伙子帶回派出所,做進一步調查處理”是英明的、正確的!(魯開盛 來源:新華網/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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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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