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越來越健全而道德水準出現下滑時,其實道德問題也可能轉化為法律問題,增加法治的成本——
南京市民劉先生在新街口地鐵站撿到一只錢包。打開一看,里面一分錢也沒有,不過有失主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為表清白,劉先生請來4位市民作證,證明他撿到錢包時,里面就沒有錢,然后打了110報警。(1月4日《揚子晚報》)
從“彭宇案”之后摔倒的老人大喊“我是自己摔倒的,與你們無關”,到“賣豆餅老太撿錢成被告”,兩小伙路見鈔票不敢撿而冒雨等候警察,再到現在的找人證明錢包沒錢才敢報警,人們在助人為樂時越來越多地呈現出了理性的一面,盡管,其中不乏讓人哭笑不得的成份。在網絡上,許多人也很推崇這種理性,認為這是善于保護自己的成熟表現。大約,這也算是“彭宇案”之類事件的所謂積極意義吧。
“理性”究竟是利還是弊,不在此討論。不過,我們固然可以為“理性”叫好,但不應該忽視這種“理性”帶來的社會成本的增加。仍以原新聞為例,本來,劉先生撿到了錢包,最簡單最便捷的處理方式就是盡快報警,可因為擔心遭人訛詐,他先后找來4位證人,然后才敢報警。顯然,耽誤了自己的時間,也占用了大家的時間,而在這個找人作證的過程中,還需要多少勸說工作,我們不得而知。所有這些時間和精力的付出,正是這起事件也許本可以免去的成本投入。
時間和精力的投入還只是表面成本,“理性助人”事件的不斷出現,事實上和導致“理性”出現的“彭宇案們”一道,不斷刺激和鞏固著人們的思維意識,那就是不能輕易地助人為樂,而需要更多理性。然而,理性向前多走一步,往往就變成了冷漠,最后的結果,就是社會風氣趨于冷漠,見義不為、見死不救等現象自然出現,讓社會的良性運行增添了更多更厚重的成本。每當有見死不救出現,每到有生命的代價付出時,我們總會憤怒于社會的冷漠,可是形成冷漠是一日之功嗎?造成巨大冷漠的難道沒有平時專家們常常呼吁理性的一份“功勞”嗎?
在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轉型的過程中,不可否認,更強調規則于社會的根本作用力。可是規則并不只限于法律法規、制度條例,盡管其可能是規則的主體,陌生人社會并非完全拒絕道德約束。當法律越來越健全而道德水準出現下滑時,其實道德問題也可能轉化為法律問題,增加法治的成本。“彭宇案”、“豆餅老太”最終都上升為法律事件,就是一個例證。而這,其實也是變相增加社會的運行成本。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邊……”這是我們兒時曾唱過的歌。而今,在“理性助人”的思路下,是否它也要變更為“常回家看看”版本呢?——找好證人,寫好證詞,拿著硬幣,再交給警察——這究竟是社會之幸,還是社會之恥?(劉楚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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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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