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將危險駕駛行為崇尚為英雄壯舉的社會,我們難以真正期待“危險駕駛罪”能走入更多人的內心并形成為他們的法律信仰。
上周末,筆者在一個朋友的宴會上偶遇某市一位公安局副局長,酒酣耳熱之際,這位副局長拍著胸脯對座上人說:“兄弟我沒啥大能耐,各位要是看得起,到我的地盤上做客,盡管放心HAPPY,保您無事。”這位仁兄可能還嫌誠意不夠,末了又加上一句:“要是酒后開車被截了,也沒事。”這番表態(tài),引得眾賓客滿堂喝彩。從人情世故的角度去想,這位局長的話很實在,他作為一方治安的維護者,“擺平”一些小的矛盾糾紛,甚至法外開恩對某些小的違法亂紀行為網開一面,真的是舉手之勞。
事后我稍加了解便知,其實從去年8月15日公安部在全國開展整治酒后駕車的專項運動以來,那位副局長工作非常認真,他不僅周密部署全市交警查處當地的酒后駕駛行為,甚至多次親自帶隊夜間巡查,將不少酒駕者送進了拘留所。一個查處酒后駕車如此認真的公安局負責人,為什么在工作場所和私生活場所對待酒駕的態(tài)度如此迥異呢?也許有的人會批評這位局長“沒原則”,但在我看來,這位局長其實為人很“真”,他在酒駕問題上的“雙面性”,恰恰是當前中國社會根深蒂固的文化與制度沖突的真實寫照。如果不以系統(tǒng)的辦法解決這個沖突,光靠嚴刑峻法或者運動式執(zhí)法,難以徹底根治酒后駕駛。
讓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1月7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劉釗在人民網接受訪談時表示,從去年8月至今,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3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4.2萬起,行政拘留3.8萬人次,受此影響,全國因酒后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32.7%、36.6%。這是運動式執(zhí)法成績的一個方面,它的確凝聚了全國公安干警的辛勤勞動,更離不開廣大民眾的擁護與支持。但問題是,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運動式執(zhí)法管得了一時管不了長久,即便有成都孫偉銘案等酒后駕駛嚴重肇事者被一審判死刑的案例,也難以真正震懾廣大司機。于是人們開始思考一個問題:用什么辦法來根治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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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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