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酒后駕駛僅靠法律還不夠
http://www.caoliu14.com?2010-01-11 13:56? ?來源:南方日報
我來說兩句
最主流的意見顯然來自法律界。法律人認為,我國酒后駕駛之所以嚴重且屢禁不止,根源在于我國法律制度不健全——以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來處罰,一方面對那些酒后駕駛但未形成實際危害后果的司機無法處罰,另一方面,一旦形成嚴重危害,又顯過輕;如果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處罰,對司機則有失公平,因為和那些以爆炸、決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相比,酒后駕駛肇事者的主觀故意還是要輕很多。于是法律人提出,在中國可以設立危險駕駛罪:只要某人的駕駛行為形成了對公共安全的現實危險——比如多次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或者超高速駕駛,或者故意駕駛不符合安全性能指標的車輛,即便沒有實際肇事,也可以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這的確是個不錯的主意,可有哲言云:“法律的威嚴來自于人們內心的信仰。”在一個將危險駕駛行為崇尚為英雄壯舉的社會,我們難以真正期待“危險駕駛罪”能走入更多人的內心并形成他們的法律信仰。如果,一方面少數人主張以嚴刑峻法打擊酒后駕駛,另一方面卻有多數人還在為酒后駕駛喝彩,這豈不是全社會的尷尬?
酒后駕駛在中國的“民意基礎”,讓我想到了人類社會從蠻荒走向文明的歷程,遠古時代,人們以樹葉遮體甚至一絲不掛,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到了衣食文明的今天,如果還有誰裸奔于市井,即便有公安局長表態說不干預,恐怕也是很丟人的事情。由是可見,對于酒后駕駛這種看似壯舉實則野蠻的行為,我們除了法律,更需要觀念上的更新。誠然,一種觀念的更新有其歷史過程,但公眾人物、社會領導者的垂范,能夠極大地促進這一過程的加速。(陳杰人 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候選人)
![]() |
責任編輯: 趙舒文 |
相關新聞
- 2009-12-17公安部:酒后駕駛及高速公路掉頭記分將翻倍
- 2009-08-27建寧供電:全體駕駛員開展"拒絕酒后駕駛"簽名承諾活動
- 2009-08-21寧化嚴整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