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產生的根本是落實執法為民
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是對既成法律后果的事后救濟措施,是化解“存量”的工作。從長遠看,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發生,有效控制“增量”更為重要。只有在執法辦案中真正堅持了以人為本,體現了公平正義,群眾心悅誠服地接受裁決,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堅持不懈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干警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踐于行,常懷為民之心,常存利民之意,常除害民之禍。加強業務能力建設,著力提高執法辦案水平和質量,堅持判前釋法、訴訟調解、判后答疑,確保執法辦案的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加強執法監督,推進執法公開,增強執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強政法紀檢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加強執法質量檢查,嚴格執法質量考評,切實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經過近幾年不懈努力,河南政法機關執法辦案新產生的涉法涉訴信訪問題明顯減少,2009年同比下降30%以上。這說明,加強源頭預防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切實可行、富有成效的。只要我們真正把執法為民的理念落實到政法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居高不下的被動局面就能夠得到有效改變。
檢驗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是群眾滿意
以群眾滿意為根本標準與堅持執法為民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抓住了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實質和關鍵,是執法為民理念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中的具體運用。也只有堅持群眾滿意的根本標準,絕大多數案件才能真正實現息訴罷訪,問題才能得到徹底解決。近年來,我們堅持把群眾滿意作為檢驗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有效解決了反復率高的“通病”,確保了工作質量,交辦案件息訴罷訪、群眾滿意率達到97%以上。實踐證明,只有牢固確立執法為民意識,真心實意地依法依政策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做深入細致的工作,絕大多數信訪群眾是通情達理的,群眾滿意的標準是完全能夠達到的。也只有始終堅持這一根本標準不動搖,政法工作才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新期待,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擁護,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群眾基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李新民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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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趙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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