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2月3日訊(記者 潘園園)今后,凡向環保部門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并提供線索者,將獲得300-2000元的獎勵。為了完善福建省環保公共參與機制,省環保廳日前出臺《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和實施細則,對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獲獎作出具體規定。
根據規定,有獎舉報受理范圍包括:工業企業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叭瑫r”制度的;工業企業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污染防治設施,廢水、廢氣不經過處理直接排放的;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內違法排污,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非法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非法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及非法處置放射性同位素等行為。
據了解,舉報人可通過撥打0591—87869808或通過電子郵件fjepi@12369.gov.cn進行實名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