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統籌協調機構,加強對志愿服務活動的組織領導
13.成立領導和管理機構。各級黨委政府和文明委要把深入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納入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在省文明委的領導下,成立由省文明辦牽頭,省民政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省科協、省殘聯、省紅十字會和省老齡辦共同參加的全省志愿服務活動協調小組,市、縣、區參照設立。協調小組負責全省志愿服務活動的總體規劃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情況,總結表彰推廣先進經驗。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文明辦,負責協調志愿服務活動事宜。各級文明委要加強統籌,把各方力量動員起來,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文明辦要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聯系溝通,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并根據政府投入資金和募集資金,進行項目公開招標和對志愿組織的服務進行監督、評估、表彰。民政部門要積極推動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工會組織要廣泛開展職工志愿服務活動,共青團組織要不斷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動,婦聯組織要扎實推進巾幗和家庭志愿服務活動,科協組織要認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務活動,殘聯組織要繼續深化扶殘助殘志愿服務活動,紅十字會要廣泛開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務活動,老齡組織要積極動員老年人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14.建立志愿者協會。各地應積極探索在不同行業、系統以及街道社區建立志愿者協會,依據有關社團管理法規,大力加強各級志愿者協會建設。建立健全協會專門工作機構和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志愿者協會建設,逐步提高志愿者服務活動的社會化運作程度。協會成立初期,各級政府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15.成立志愿者管理服務中心。縣(市、區)、街道成立志愿者管理服務中心,并以社區為基本單位建設志愿者服務站。要創造條件,在規劃、建設、民政、財政等部門支持下,把社區志愿者服務站的科學規劃和合理設置列入社區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綜合考慮社區人口、區域面積等因素建立相應數量的服務站,使社區志愿服務站成為承載志愿服務功能的主平臺,促進志愿服務供需對接的主渠道,展示志愿服務成果的主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