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運工遇“潛規則”簽無效合同
http://www.caoliu14.com?2010-03-09 09:47? ?來源:東南網
我來說兩句
物業解釋:吳小姐不是物業工作人員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瑞峰花苑小區,小區物業負責人林經理的回答更讓記者吃驚。
“那份協議不是我們簽的,吳小姐也不是物業人員。我們不可能簽這種合同,物業不可能壟斷小區生意。”林經理還表示,業主有需要的時候,物業的確會推薦一些搬運工、水電工等給業主,但被薦者不需要交任何“進場費”。
林經理說,吳小姐是泉州縱橫裝飾有限公司的經營者,而該公司是物業向業主推薦的裝修公司。
吳小姐說法:5000元只能保證在小區自由出入
記者隨后見到了泉州縱橫裝飾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先生。他告訴記者,吳小姐是他的妻子,合同的確是他們簽的,老李拉不到業務,是他能力有問題。隨后,記者根據名片電話聯系吳小姐時被告知,之所以收3000元違約保證金,是擔心在搬運中損壞公共設施,這筆錢在工作結束后會視情況退還;而2000元的進場費,則是保證他能在小區自由出入,其余的他們就不能保證了。
律師說:合同無效應退錢
福建廈門聯合信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涂宗全說,裝修公司不是小區管理者,也沒有壟斷小區裝修的權力,雙方所簽協議應屬無效合同。老李沒有查清對方是否具有簽訂合同的權力與之簽約,本身就有很大的疏忽。建議老李可以與對方協商退錢,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合同無效,拿回自己的錢。
記者昨日發稿前獲悉,經協調,吳小姐同意退錢,但只愿退4200元,剩下800元是“違約金”。老李說,盡管沒有全額退款,但他已經不想再跟對方糾纏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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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