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公益性文化事業之所以難做,除了主事者的用心和企業家的公心外,還有第三個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立法層面的不足。美國有一套財政稅收金融的政策措施,確保贊助企業的長遠利益。在美國能輕而易舉拉到贊助的項目,在中國可能難比登天。
有些發達地區發達的僅僅是經濟,文化卻未必,那些地區的城鄉差別并不表現在房子、車子等物質生活的硬件,而是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文化資源,這些在哪怕是發達省份的農村地區依然異常匱乏。所以,有關配置要向基層、特別是農村和中西部地區傾斜,推進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免費開放。有些地方政府只喜歡做那些有錢賺的行業,卻冷落需要花錢的事業,或者說,他們不愿意把大把的錢花在公益文化事業上。很多地方的社區和村莊,農民群眾連看書讀報的公共設施都還沒有,因為圖書室、報欄等是花錢的項目,辦事者們不能從中持續地撈到好處,所以,即使有錢他們也不辦。這就有待于強有力的考核和監督,考核監督的依據應該是有關的法律法規,主體是上級機關、人大政協、紀檢監察和普通百姓,內容無非三點:公益性文化設施是否建好完善?是否正常開放?是否免費使用?
公益性文化事業的一項新內容是所謂的文化扶貧。現在有所謂的文化扶貧機構和項目,但文化扶貧和經濟扶貧不是一回事。經濟扶貧是單向的,有一系列認定的標準,你去給扶貧對象一千元錢或一臺電腦,主體和受體涇渭分明。文化扶貧要警惕主體的優勢感覺和施舍姿態。因為文化并不僅僅是設施設備,甚至并不僅僅是知識信息,還有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里所說的精神和靈魂,比如意志,比如信仰。你也許開著奔馳寶馬,見多識廣,但你的心靈未必比扶貧對象更加純潔,道德未必更加高尚,信仰未必更加堅定——說不定連信仰都沒有。走進西藏的某個家徒四壁的牧民家里,你也許給他們進行物質的扶助,但在精神上,你也許是被他們扶貧的對象。所以,文化扶貧可能是相向的、相互的、互助的社會交往模式。扶貧主體應該保持相當的謙卑姿態和學習精神,如果居高臨下,就很難達到扶貧和被扶貧的雙重效果,當你想把觀念強加于人的時候,他可能連你的物質援助都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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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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