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外來工可申請臨時救助 每年最高1萬元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3月23日訊(本網記者 林淑芳) 今后,只要是有晉江市常住戶口,或實際居住滿2年以上的外來工,家庭生活中遇到突發性、特殊性困難,都可以申請臨時救助。晉江市政府日前發出了《關于建立健全晉江市城鄉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確定了臨時救助的具體標準。
臨時救助的6類對象為:低保及五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倍本市低保標準的低保邊緣家庭;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生活暫時困難家庭;遇到臨時困難的計生、殘疾、貧僑、特困黨員等困難對象;在晉江市實際居住滿2年以上(以暫住證為準)、有特殊困難的外來務工人員;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救助對象原則上每年只享受一次臨時救助,標準為: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暫時困難的家庭,經其他各種救助幫困措施后,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給予一次性最高5000元的臨時救助,一個家庭全年累計最高限額10000元;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每年最高救助金額不超過2000元。其他突發性、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由民政局研究決定具體救助金額。
申請臨時救助的家庭,可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復印件、新農合補償審核表或醫院收費單據、子女學籍證明等證明材料。外來務工人員,需出具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疾病證明等材料,經所在單位和鎮政府(街道辦)簽署意見蓋章后,上報市民政局審批。
對突發性災難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簡化程序,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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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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