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
http://www.caoliu14.com 2010-03-24 11:14:07 來源:文明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志愿者注冊工作,加強注冊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志愿者(Volunteer,也稱志愿人員、義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自愿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注冊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在共青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
第二章 注冊
第四條 基本條件
(一)年滿十八周歲或十六至十八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者;十四至十八周歲者,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備參加志愿服務相應的基本能力和身體素質。
(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注冊機構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注冊機構
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以及大中專院校團組織、志愿者組織為志愿者注冊機構。社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中學的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含志愿者服務站、服務隊、服務團隊等),經所在地注冊機構同意可以開展志愿者注冊工作。
第六條 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直接到開展志愿者注冊工作的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提出申請或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提出申請,填寫《志愿者注冊登記表》(參考式樣見附件1)。
(二)注冊機構對申請人進行審核。
(三)審核合格,注冊機構向申請人頒發“中國注冊志愿者證”、“中國志愿者”胸章(參考式樣見附件2)。注冊證上標注全國統一的注冊號(即注冊志愿者的身份證號);注冊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為注冊志愿者編制本地管理服務號碼。
責任編輯:徐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