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
http://www.caoliu14.com 2010-03-24 11:14:07 來源:文明風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權利
(一)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二)接受相關的志愿服務培訓。
(三)要求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四)優先獲得志愿者組織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務。
(五)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七)可申請取消注冊志愿者身份。
第八條 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者組織的相關規定。
(二)每名注冊志愿者每年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不少于20小時。
(三)履行志愿服務承諾,傳播志愿服務理念。
(四)自覺維護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團組織、志愿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責任編輯:徐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