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
http://www.caoliu14.com 2010-03-24 11:14:07 來源:文明風
第六章 激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 團組織、志愿者組織依據已認定的注冊志愿者服務時間,實行星級認證制度和獎章授予制度;結合注冊志愿者服務業績,推薦其參加評選表彰活動。
第十三條 星級認證制度
注冊機構根據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認定其為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級志愿者佩戴相應標志。
(一)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小時的,認定為“一星志愿者”;
(二)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60小時的,認定為“二星志愿者”;
(三)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的,認定為“三星志愿者”;
(四)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200小時的,認定為“四星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300小時的,認定為“五星志愿者”;
(六)注冊機構對星級志愿者認定后,在其注冊證及相關標識上進行標注。
第十四條 獎章授予制度
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根據志愿者注冊后參加志愿服務的時間累計,授予不同級別的志愿服務獎章。
(一)注冊志愿者自獲得“五星志愿者”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500小時的,由地(市)級團委、志愿者協會授予獎章。
(二)注冊志愿者自獲得地(市)級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800小時的,由省級團委、志愿者協會授予獎章。
(三)注冊志愿者自獲得省級獎章后,參加志愿服務時間累計達到1000小時的,由共青團中央、中國青年志愿者協會授予獎章。
(四)連續專門從事志愿服務超過6個月的,可視情況直接授予地(市)級及以上級別獎章。
(五)獎章獲得者名單應及時報上級團組織、志愿者組織備案。獎章授予可視實際情況定期舉行。
第十五條 各級團組織、志愿者組織主要依據注冊志愿者的服務業績,參考服務時間,定期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活動,授予志愿者榮譽稱號。
責任編輯:徐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