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視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
文化體制改革的第一步是文化單位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單位。但事業單位轉變為企業,不能簡單地理解由“鐵飯碗”變成“瓷飯碗”,更不能簡單地理解為職工的待遇由福利化享受轉變為按個人創收多少來操作。文化體制改革,說到底,還是要有效地發掘文化企業的內部潛能,充分地發揮文化企業的自主性,調動文化企業職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讓文化產品的生產、傳播與接受變得更加順暢,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和大眾化的需要。
實行文化體制改革,新聞出版等文化事業單位轉制后,一些人認為文化生產要把市場利益作為第一目標。不可否認,市場利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視文化產業的社會效益,更不能把文化生產簡單地當作贏利的工具。文化企業要自覺地樹立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一、樹立責任意識,擔負社會使命。文化企業生產的是文化產品,文化產品具有物的屬性,它既有商品的使用價值,也有精神產品的屬性。報紙、雜志和圖書,包括動漫產品,它們可以交換、買賣,在市場上獲得利潤,同時它們也是精神文化產品,在傳承中華文明方面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目前就圖書出版而言,粗制濫造的現象依然存在,一些出版商熱衷于炒作一些低俗搞笑的娛樂文化、傳播一些野史和名人隱私,迎合低級趣味,特別是少數少兒書商還在出版一些帶有暴力和色情的文化垃圾,這就是以利益取代一切,把文化傳播看成簡單的市場利益獲得。文化產品傳播不是單一的信息傳播,不是一般商品的流動,而是價值的傳播、思想的傳播,因此,文化企業要有社會擔當,要有以優秀的產品塑造人、啟迪人、熏陶人、鼓舞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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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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