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問題官員”兩年不提拔須堵三個后門
http://www.caoliu14.com?2010-04-02 11:08? 瞿玉杰?來源:新華網
我來說兩句
干部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受到降職處理的,兩年內不得提拔。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責任追究辦法》),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4月1日《新京報》)
近年來,對于一些“問題官員”的“閃電復出”,一方面是組織部門信誓旦旦地宣稱“完全符合程序”,另一方面卻是公眾的廣泛質疑。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責任追究辦法》,對于規范“問題官員”復出的程序,從制度上遏制“問題官員”帶病復出、“閃電復出”等問題,都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但同時,筆者覺得“問題官員”“兩年內不得提拔”的規定在執行中,應該堵住“三個后門”。
第一個“后門”是“明降暗升”。所謂“明降暗升”,就是表面上官職好像降低了,但實際的人、事、財的權力卻變大了。比如在筆者所在的教育系統,很早以前就有“教育局一個副局長不如重點學校一個校長”的說法。在行政領域,“明降暗升”還有一個途徑,那就是表面上官職是降了,但其享受的各種待遇卻保持不變。據報道,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的“陜西華南虎事件”中被免職的陜西省林業廳的兩位官員,在被處理一年后依然在“林業廳黨組”中享受“副廳級”待遇,就是一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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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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