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1:小區電梯,可否播放廣告?
按照《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小區的公共設施和公用空間都屬于業主共有,在房屋銷售時已作為公攤面積計入業主所購房屋的建筑面積中,無論是物業公司還是開發商都無權侵占。如果物業公司想改變小區公共空間的狀態,不僅不能影響社區的整體環境和居民生活,還應制訂詳細方案,并以公示等形式向業主明示,獲得業主的許可;其公共空間的收益,也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應全部用于小區的管理和建設。
電梯間是小區公共空間的一部分。而據記者了解,幾乎沒有業主在小區擬播放電梯廣告前,收到或者看到物業公司關于相關方案的公示,更別提有經過業主的同意。
質疑2:廣告鋪天蓋地,收入歸誰?
很多業主對小區電梯播放廣告收益歸誰的問題產生質疑。電梯廣告是如何要價的呢?這筆費用有多少?落入誰的口袋?絕大多數業主,對此一無所知。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電梯廣告的價位其實總體并不高,但其中也有細微差別,這主要取決于小區業主的素質和電梯涉及的樓層。即如果小區業主素質比較高,收費就高一些;如果某部電梯經過的樓層多,收費也高一些。
一家電梯廣告公司的相關人員告訴記者,一塊電梯廣告牌的收益約為300元/月,這也幾乎是目前市場上的行價。以一座電梯有三面廣告牌計算,可產生900元/月的收益;一般一棟樓宇有2部電梯,即一個月有1800元的收益。我市共有3000多部電梯,以1000部有投放電梯廣告計算,全年電梯廣告收入就有1000多萬元。按照一部電梯樓宇的容納戶數10層算,每層有4戶,就是說有40戶,按照一個月1800元進行分攤,最多每戶可得到45元/月,一年可得540元。
對于這筆不菲的廣告收入,究竟是平均分配給了業主,還是用于物業管理,抑或是被物業公司獨吞,成了物業公司的小金庫了呢?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物業公司都對這個問題避之唯恐不及,幾乎沒有一家物業公司愿意透露電梯廣告的收益和去向。但有一些業主表示,既然電梯廣告收益顯著,那么希望物業公司能充當“財政管家”,把這筆收益用在小區的公共建設上,并進行公示。他們作為業主,并不想瓜分這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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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