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逼死女生折射教育者的法定職能沉淪
http://www.caoliu14.com?2010-04-27 10:59? ?來源:紅網
我來說兩句
日前,河南洛陽孟津西霞院初級中學15歲的女生雷夢佳,與班上另一個女同學打架。班主任組織全體同學投票,決定是讓雷夢佳留下學習還是讓家長將其帶走。結果,大部分同學投票將雷夢佳趕出學校。之后,雷夢佳在學校附近投渠自盡。(4月26日《東方今報》)
據說現在中小學校都很時髦“自主管理”,發揮學生的能動性,讓他們對班級乃至學校事務有更大更多的話語權。雷夢佳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無疑很好跟上了這個時髦,讓同學投票決定犯錯誤的雷夢佳的去留——夠“自主管理”,夠民主了吧?
遺憾的是,種下龍種結出跳蚤,雷夢佳卻以自殺身亡給熱衷“自主管理”的教育者一句耳光。這些人要覺得委屈了:難道我們賦予學生更多“自主管理”權,也錯了嗎?
“自主管理”本身沒有錯,相較于之前體罰學生的種種粗暴措施,可謂教育理念上的一大進步。但問題是,“自主管理”不等于“放羊”,可以全然不顧教書育人者應該履行的職責。
與其說雷夢佳死于全班同學集體投票“放逐”,不如說死于班主任的失職——以“自主管理”為擋箭牌,將班主任應該有的教導犯錯誤學生的職能全部轉移給同學,讓大多數同學決定某一個同學的“生死”,這是不是很滑稽?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還要老師干什么,還要學校和教育法干什么?
雷夢佳之死,以極端的悲痛方式,讓我們看到不少教育者理念和實踐陷入了一個堪憂的誤區:少管、不管就是“人性化”,就是尊重學生自主性。殊不知,這樣的“自主管理”和體罰猶如一枚硬幣的兩面,都是法律和道義所規定的教育者職能出現不應該有的偏差與沉淪。
但愿雷夢佳之死能警醒教育者,回歸常識,重新正視“教書育人”沉甸甸的責任和擔當。(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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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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