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禁煙令實施十多年 至今無人受罰成一紙空文
http://www.caoliu14.com?2010-05-11 10:28? ?來源:廈門商報
我來說兩句
線下 廈門禁煙十多年成效不大
記者走訪相關部門了解到,早在1996年9月24日,《廈門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就開始實施,要求在醫療機構、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托幼機構、學校、會議室、圖書館、展覽館、公共交通工具、郵電、金融業的營業廳等八大類公共場所禁煙。
然而,10多年過去了,絕大多數市民不知道該規定。記者隨機調查了近50名讀者和網民,沒有一人知道該規定。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所長楊曉劍告訴記者,2005年—2009年,廈門已經評出136家無吸煙單位,做得比較好的有航空公司、公交公司。2003年—2009年,共有50.6萬名中小學生參與禁煙簽名活動。他說,公共場所禁煙的成效有一點,但效果不大。
據悉,雖然《規定》明確指出,對在公共場所吸煙者可處以10元罰款;受禁煙限定的公共場所如未盡禁煙職責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不過,記者了解到,迄今為止,還沒有一人在公共場所違禁吸煙被處罰。
市衛生局疾病控制處副處長吳美華分析道,公共場所禁煙,執法主體有,但沒有一個完善的執法隊伍,這本身就是一個難題。《規定》指出,市衛生局和區、縣衛生局是其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禁煙規定的單位,由市衛生局或區、縣衛生局予以處罰。目前,衛生部門并沒有專門設立禁煙的執法部門。同時,由于禁煙涉及的公共場所范圍很廣,也給《規定》的實施增加了難度。
那么,究竟要怎樣做,“禁煙令”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呢?吳美華建議,除了成立專門的執法隊伍外,“禁煙令”還需要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合。
(值班記者 黃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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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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