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月起嬰幼兒食品需標營養成分含量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5月14日訊(本網記者 朱麗萍 實習生 陳婷)昨日,記者從福建省食品工業協會了解到,從下月起,嬰幼兒食品的標簽需標注營養成分及其含量,新修改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2009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重新修訂了《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新規定中的一大亮點是新增一款:“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而且還要求嬰幼兒食品的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配料清單。
昨日,記者走訪福州永輝、藍天等多家超市發現,有的嬰幼兒奶粉的包裝標識上標有營養成分和含量,有的雖有營養成分但對具體含量語焉不詳。對此,福州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6月1日起,對內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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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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