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眉縣經適房成為媒體焦點并且飽受爭議之后,眉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言論顯得頗有些耐心尋味:對于經適房主供對象為領導和公務員,其回應稱,“大多數公務人員、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也是中低收入者,他們沒有住房,應該享有購買經適房的待遇。”對于有些戶型面積嚴重超標,其答復為“確實違反了國家在經適房方面制定的有關政策。”作為一名普通民眾,筆者對前一句回應表示咋舌,對后一句答復表示憤怒。我們原本認為,經適房如果要從對低收入民眾的住房保障演變為為官者獲取不當經濟利益與福利的手段,這樣的轉變是在暗箱操作中完成的,而現在,經適房的準入門檻隱向了暗處,由其引起的諸多不應該與不公平卻被置于了陽光之下。可悲的是,面對此種狀況,為官者比任何人顯得坦然并且理所應當。
在經適房政策出臺之前,就有學者指出,我們國家現有的制度與社會狀況能否保證經適房確為利民惠民的一項工程令人質疑。而經濟學家茅于軾更是明確表示,經適房不但不能減少腐敗,反而會增加腐敗。但民眾對于經適房的推出仍然抱有希望。但維系著這一線希望的是什么?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為官意識。而從眉縣有關方面的回應來看,我們絲毫感受不到作為為官者、當權者對民眾的誠意。當政策落實到基層,如何保證不變味不變形,如何體現其誠意與實效,其關鍵就是為官者的手中。令人遺憾的是,為官者既充當了裁判又充當了選手,與民爭利,他們把門檻提高縮小,置于暗處,自己堂而皇之的跨了進去,他們用權力搭上了借惠民之名的順風車而把低收人群眾的生活基本保障與幸福感遠遠地甩在了后面。
猶記得經適房推出之初,某地方政府拍胸脯的邀請民眾以此為檢驗政府誠意的試金石,而現今各地經適房出現的諸多問題使其處于萬分尷尬的境地。有人說要把經適房的準入門檻置于陽光之下,有人說要給予低收入群體足夠的話語權與予奪權……而若是把持著權力的群體不樹立為民的意識,不展現為民的誠意,通向陽光與民權的道路何處去尋?(陸超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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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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