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繼續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工作的通知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一要強化責任。各級各部門要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集中力量、全力以赴,進一步加強對抗災救災、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的領導,根據當地的受災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和方案。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和災區市、縣、鄉干部要堅守崗位,一律取消出國,除參加中央召開會議外不要外出,受災比較重的縣要取消一般性大活動,必要搞的要簡化,保證領導干部抓抗災救災的精力不分散。進一步落實救災工作責任制,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保證救災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各受災地區要立即組織廣大黨員干部深入災區,進一步了解災情,慰問受災群眾,做到每個受災戶都有干部走訪,每家重災戶都有干部聯系。省直有關部門也要組成工作組深入重災區,指導、幫助受災群眾恢復生產、重建家園。二要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及時宣傳報道抗災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典型人物和先進事跡。新聞媒體部門要加大對救災工作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報道自力更生、艱苦奮斗、自救互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好人好事、先進典型、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增強群眾依靠自己力量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的信心和決心。三是通過各種形式,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幫扶,關心災區、支援災區,與災區人民一道抗災救災。要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組織開展向災區群眾獻愛心等捐贈活動,動員廣大群眾無災幫有災、輕災幫重災,省直機關要帶頭開展向災區群眾捐款捐物獻愛心活動。
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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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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