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期間 道路客運實行安全監管責任掛鉤制度
東南網-福建日報6月23日訊(本網記者 吳宏雄)記者22日從福建省運管局獲悉,該局22日發出緊急通知要求,為做好防范新一輪強降雨工作,防汛期間,道路客運實行安全監管責任掛鉤制度,客運企業要立即與駕駛員、乘務員簽訂汛期安全責任狀。對發生超員、超速、疲勞駕駛、中途上下客等違反客運安全生產規定的駕乘人員一經查實,立即予以解聘處理,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配合公安等部門追究駕駛員的有關法律責任,并收回該客車對應的客運經營權。同時,停止客車所屬企業的行政許可1年,并將違規違法企業和駕乘人員名單通報全省。
防汛期間,道路路況不明的不發車、車輛狀況不好的不發車、已出現地質災害的不發車、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不發車。對發往或途經南平、三明地區的客車,實行企業管理人員簽字發班和采取管理人員跟車辦法,確保安全。
![]() |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