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衛生事業單位將實施績效工資 國家津貼不納入
http://www.caoliu14.com?2010-06-27 14:15? ?來源:廈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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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福州訊 (駐榕記者 張小燕)福建省衛生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拉開帷幕。昨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此舉將有助于貫徹全省衛生體制改革,有助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衛生人員的工資待遇也將得到保障和改善。
省政府明確,公共衛生事業單位,包括疾病預防控制、健康教育、婦幼保健、精神衛生、應急救治、采供血、衛生監督、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包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績效工資分基礎和獎勵兩部分
在實施績效工資前,各單位需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總量由相當于單位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的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構成。
實施績效工資后,單位員工的工資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部分在績效工資中占6-7成,包括生活補貼、崗位津貼和鄉鎮工作補貼三項,按月發放。
績效工資的獎勵性部分則是單位員工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的反映,在績效工資中約占3-4成。省公務員局等部門明確,這部分工資按照考核結果發放,可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和辦法。各地市、縣(區)將根據實際確定獎勵性部分的綜合考核目標和考核獎勵項目,具體標準由各自單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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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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