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2010年全國“兩會”閉幕后不久,中央很多部門相繼在各自網站公布了今年部門預算。中央部門“曬”預算之舉,引起了公眾的熱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又一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能否有效預防腐敗,關鍵是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一般認為,腐敗是公職人員出于私人目的而濫用公共權力的行為,通俗地講就是“以權謀私”。因而,有人把腐敗形容為權力的“影子”,認為哪里有權力,哪里就有腐敗的可能性。政治學研究告訴我們,只有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才能防止權力濫用和有效遏制腐敗。而制約和監督權力的前提是公開透明。要確保權力的合理運行,降低腐敗發生的幾率,就要讓權力“曬”在陽光之下。正如人們常說的“腐敗是腐蝕劑,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當前,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必須堅持權力配置科學、界限明確、行使依法、運行公開,把制約和監督權力的要求落實到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各個環節,逐步推進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核心是推進權力運行公開。2008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頒布,規范了政府的行政行為,對于預防腐敗起到了積極作用。應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加強對權力行使的規范和限制,為權力運行設置“邊界”,確保權力既高效運轉又正確行使。按照“公開是制度,保密是例外”的要求,深化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擴大公開的范圍和層次,凡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都要向社會公開。
重點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監督。領導干部手中權力大、遇到的誘惑多,如果腐敗,造成的危害也更嚴重。應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嚴格執行述職述廉、誡勉談話等制度,推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制和廉政承諾制、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現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過程監督。認真落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如實報告住房、投資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健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和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提名、考察、決定等環節的監督。
關鍵是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人民群眾是反腐倡廉的主要依靠力量。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中,70%來自群眾舉報,許多大案要案的偵破也離不開群眾參與。應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提高群眾的監督意識和水平,完善舉報人和證人保護制度,確保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利得到行使。繼續拓展群眾監督的渠道,創造能夠監督、方便監督的平臺和條件。重視輿論監督和網絡監督,健全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提高舉報網站受理案件的辦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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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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