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制定好的反腐倡廉制度不容易,把這些制度落實好則更難。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決于制度的制定,更取決于制度的執行。
這些年來,反腐倡廉制度建設領域不斷拓寬,但是腐敗案件還是居高不下,出現了涉案金額大、案犯職位高、作案手段多樣化等新的情況。可以說,制度制定初衷與制度執行效果存在距離。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一些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力。好制度不執行,等于沒有制度。沒有執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為擺設。只有下決心、下力氣狠抓執行力,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效用,才能打開反腐敗工作新局面。
建立責任制。應建立健全保障制度落實的工作機制,完善保障制度執行的程序性規定和違反制度的懲戒性規定,對制度落實的各項措施進行責任分解,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落實時限和階段性要求。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要帶頭執行和維護制度,堅決同一切違反制度的現象作斗爭,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增強制度意識。制度的精神如果沒有深入到黨員、干部頭腦中,再多再好的制度也只是“耳邊風”。要把制度作為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使廣大黨員、干部熟知制度內容、領會制度精神,不斷增強制度意識、紀律意識、法治意識,牢固樹立嚴格按制度辦事的觀念,養成自覺執行制度的習慣,把制度轉化為黨員、干部的行為準則、自覺行動。
加強督促檢查。“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能否落實,關鍵在于監督檢查。應建立制度本身的監督執行機制,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每項制度都要明確監督執行的責任部門,使制度執行的監督責任無可推卸,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完善制度執行的監督機制,整合監督資源,注重發揮各類監督主體的作用。
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制度執行力,必須切實查處違反制度的行為,使制度真正成為不可觸犯的“火爐”。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等嚴重違反制度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
“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只要我們一步一個腳印,積小勝為大勝,就一定能夠切除腐敗這個“政治之癌”,建設一個河清海晏、官清民安、邦興國盛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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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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