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每平米賠41元近乎明搶
近日,河南信陽市息縣近10戶村民房屋被城建監察大隊強行推倒,部分村民無家可歸,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僅為每平方米41元人民幣。媒體記者現場采訪亦遭到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惡意阻撓,監察大隊長和多名監察隊員沖向記者拍打攝像機。(7月18日《長江日報》)
真是越來越不像話了,拆遷居民房屋每平米僅僅賠41元,這不是明搶嗎!最近一個時期,國家針對房屋拆遷存在的問題,反復強調,要做到先安置后拆遷,堅決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拆遷行為。可是,地方政府每平米僅賠41元,就強拆民房,不是公開和上級精神相違背嗎?
每平米僅僅賠41元夠“先安置”的要求嗎?不比北京的房價每平米已達4萬元,就是在信陽本地,房價也已達每平米3千元。就算農村建房成本低一些,每平米賠41元,恐怕也還不夠建筑費用的零頭。給每平米41元賠償,分明是不想賠償。
據悉,每平米賠償41元,是10年前的標準。但筆者以為,就是10年前,41元也不夠建筑成本。我居住的地方相距息縣不遠,所住的房屋,恰好是10年前單位建的集資房,其成本就是上面賠償價的10多倍。如果每平米賠償41元是10年前的標準,這樣的標準本身就具有掠奪性。
不久前,8位學者獲邀參加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城市房屋拆遷相關座談會,與會專家透露,即將取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新條例草案中,“拆遷”的概念將成為歷史,并由“搬遷”的概念取代。“搬遷”將是政府行為,以杜絕減少開發商的野蠻拆遷。可是,“搬遷”更應該講道理,如果政府所負責的“搬遷”,比開發商的“拆遷”還不講道理,那豈不是越改進越混亂?
拆遷每平米賠41元,明顯是在制造不穩定因素。這樣的拆遷補償標準,會產生強烈的抵觸,我想當地政府不會不知,為什么還要這樣做呢?將心比心,如果老百姓用這樣的代價,來拆遷政府的房屋,政府又會做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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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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