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辦證刻章群體 給錢死亡證明都能開
案例:使用假計生證明被起訴
胡某因想到漳州某醫(yī)院做引產(chǎn)手術,但院方要求其出示相關引產(chǎn)證明材料。胡某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證明材料,便想辦假證來應付。隨后,胡某以50元的價錢,從制假者手中得到一枚偽造的“薌城區(qū)人民政府南坑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公章和一份“薌城區(qū)人民政府南坑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的證明材料。后來,胡某認為有了證明材料就可以了,便將偽造的公章退還給制假者。
2009年2月25日,胡某拿了偽造的證明材料到醫(yī)院做引產(chǎn)手術。2009年6月18日上午,南坑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胡某持偽造證明材料做引產(chǎn)手術,當即報警。
2009年6月19日,胡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轉取保候審。
2010年5月14日,胡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移送起訴,目前檢察機關正對此案進行審查。
觸法后的胡某認為自己沒做假證,不能算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其實,她的這種行為已是制假證者的共犯,所以應負刑事責任。
對此,薌城區(qū)檢察院有關人士表示,從司法實踐上看,只要制作一張假證、一枚假公章(刑法所規(guī)定的假證<章>類型),即可追究刑事責任,如偽造一張假居民身份證或一張國家機關證件(如駕駛證、行駛證),均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上案例即是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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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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