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辦證刻章群體 給錢死亡證明都能開
偽造證件、印章最高可判十年
相信看到漂亮美麗的街道、墻面被涂滿“辦證”字樣,很多人是深惡痛絕。這不僅影響到一個城市的形象美觀,而且危害了國家對證件、印章的正常管理。那么,法律對于這些“辦證”行為都有哪些追究的條文呢?
據(jù)了解,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規(guī)定了刑法第280條的罪名是,第1款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第2款有: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第3款有: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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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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