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暗訪辦證刻章群體 給錢死亡證明都能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為依法懲處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的犯罪活動,現(xiàn)就辦理這類案件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對于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yè)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
另外,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曾批復:對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刑法還規(guī)定了其他偽造證件的罪名,如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等。
![]() |
責任編輯:陳楠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