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刑峻法”能否奏效?深圳“最嚴厲”交規引發熱議
http://www.caoliu14.com?2010-08-12 08:14?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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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重、“一刀切”引發質疑
處罰重是深圳新交規的鮮明特色,對一些深惡痛絕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重罰得到很多市民的支持。比如,條例規定,泥頭車等重、中型貨車超載30%以上的,除處罰駕駛員外,還要處罰車輛所有人、車輛使用單位。如果一臺車一年內有 3次超載的,從第三次起每次最高可處罰8萬元。
“泥頭車在深圳已經害死了好多人,應該上不封頂,罰到他們堅決遵守交通規則為止。”一名深圳網友留言說。
但對于有些條款的重罰,不少司機和市民則有意見。比如,對于新交規中“臨時號牌掛在擋風玻璃下罰款6000元”的規定,很多市民認為不合理。“許多司機只是沒有按照標準張貼臨時號牌,交警告知就可以解決問題,罰款6000元明顯偏高,容易激化矛盾。”剛剛上路的新手宋文表示。
廣東群立弘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子奇說,我國行政處罰的立法原則是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深圳的巨額罰款有“以罰代管”的嫌疑。雖然高額罰款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起到防范交通違法行為的作用,但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根本的還是管理和教育。
此外,一些外地車主也表示,他們并不清楚深圳的新交規的具體條款,這么重的處罰“一刀切”對他們也不公平。“現在珠三角城市一體化程度這么高,大家跑到深圳的機會很多,如果這么搞的話,我以后只能少去深圳了。”佛山司機陳先生說。
資料圖:同樂檢查站,一位車主因臨時號牌張貼不正確,按照新的交通處罰條例被罰6000元 本欄攝影/王磊 劉焱 羊城晚報8月3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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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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