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除“二奶”學籍 高校且慢“舉刀”
http://www.caoliu14.com?2010-08-17 09:59? ?來源:今日早報
我來說兩句
據媒體報道,華南師范大學上月就學生發生性關系和破壞他人婚姻發出嚴厲警告:與已婚人士保持“特殊關系”的學生會被開除學籍。此規定一出,立即引起了高校學生和社會的熱議。(8月16日中國廣播網)
“開除學籍”這事,暫放一放。先說“學生發生性關系”和“破壞他人婚姻”。這兩件事,要是放在二三十年前,那可是遭千夫指的丑聞,尤其后者,不僅僅是不道德,更是上綱上線的違法犯罪行為。特別在民間,這碼子事甚至比偷盜搶劫都“見不得人”,當年不少人因此毀了前程,“一失足”成千古恨。
然而,在允許在校大學生談婚論嫁的今天,“性”已經不那么神秘。大學生畢竟是成年人,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由此,大學生正常的戀愛和婚前性行為,可以視其為個人的隱私和權利,不應受到指責與制裁。
至于是不是“破壞他人婚姻”,衡量的標尺只有一把,那就是法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但是,“破壞他人婚姻”的概念就顯得比較模糊,到底到什么程度才叫“破壞他人婚姻”,還真的很難扯清楚。
當然,家有家規,國有國法。一所大學應當有自己的校規校紀,大學生也應該時時規范自己的行為。但是,作為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在校大學生更是一個公民,嚴格地講,他(她)的行為只受到公共道德和國家法律的規范與約束。因此,高校以“學生發生性關系和破壞他人婚姻”或者“與已婚人士保持‘特殊關系’”為由開除學生的學籍,似乎與法無據。畢竟學校不是執法部門,學校的相關規定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更不能與法律相抵觸。所以,希望相關高校且慢“舉刀”,免得與學生法庭相見的尷尬。□王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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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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