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征兵準備工作已全面鋪開。31日,記者從福州市征兵辦了解到,今冬征兵變化最明顯的是對女兵征集對象的年齡有了較大限制。另外,3月份剛剛審議通過的《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也將在今冬征兵工作中首次實施。其中,《條例》首次對拒不履行兵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明確了處罰標準。
31日,福州警備區參謀長、市征兵辦主任孫根生大校就福州市今年征兵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
據國家征兵辦預告,今冬征兵,女兵全面面向社會普遍報名征集的政策不變,在征集范圍、條件標準、程序方法上將稍作調整。女兵征集的對象調整為參加高考有分數可查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成人教育、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類院校及自考類院校學生不在征集范圍之內。
另外,今冬女兵征集,年齡將比去年有較大限制,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年齡為17歲至19歲,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2歲。具體規定,待國家征兵辦明確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另外,今年3月26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征兵工作條例》,《條例》對拒不履行兵役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明確了處罰標準。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如有拒不配合適齡公民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應征入伍,為拒絕、逃避征集的應征公民違法辦理錄(聘)用、出國出境、升學、晉級、晉職、復工、復職、復學手續等行為之一的,將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征兵體格檢查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強制其進行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并可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入伍后拒絕、逃避服兵役被部隊退兵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在三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全日制高等學校學生的,不得恢復學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福州晚報記者 毛小春 通訊員 查水金 孔令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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