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微博”吸引人,還在于其信息公開是立足于群眾最關心的事。現在有些“公開”,群眾并不滿意,原因很復雜,但其中有些方面還是值得重視的。比如,一些單位在“公開”時習慣于避重就輕、避實就虛,群眾關注的事項遮遮掩掩,無關緊要的事項卻大張旗鼓;一些單位把公開的內容紙上一寫、墻上一掛、報上一登就完事大吉,并不去認真研究群眾有什么反應、有哪些意見,公開只是裝裝門面、做做樣子;還有的單位“公開”什么全憑長官意愿,領導認為可公開的則公開,領導認為不可公開的則不公開;或無關緊要的則公開,緊要部分則不公開,真可謂猶抱琵琶半遮面,半公開而半不公開,甚至讓人霧里看花,不著邊際。而“公安微博”則從“酒后駕車集中整治”這一公眾關注的話題入手,不僅滿足了群眾的知情權,也能夠讓公眾從一個個“案例”中受到教育或啟發。
“公安微博”吸引人,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權力部門”自我加壓的勇氣。法律上有句格言:“正義不僅應當被實現,還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被實現”。只有通過“看得見”的方式,將正義的實現過程置于陽光之下,杜絕暗箱操作,公開讓人們監督,正義的實現才有保障,實現了的正義才有公信力。現在有些單位往往不愿,或不敢“公開”,并不是對群眾有什么“抵觸情緒”,也不是“反對”信息公開,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怕”。怕什么?怕失誤,怕因為自己的“吃不準”“能力水平不足”而“公開出丑”。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安微博”的勇氣是可嘉的!它再次告訴我們,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就是要把對權力運行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交給人民,通過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來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從而真正實現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
“公開”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基本要求,也是我黨一貫倡導的工作方法,而今“公安微博”成了新聞,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些地方的某些方面的“公開”得還不夠,需要進一步“公開”。魯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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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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