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再由老板一人說了算 拒絕集體協商最高罰3萬
http://www.caoliu14.com?2010-11-26 09:30?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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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夏菁)我省擬修改地方條例,企業若是拒絕或故意拖延集體協商,最高將被罰3萬元。昨日舉行的省十一屆人大第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關于《福建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修訂草案指出,該條例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只要符合以下三類情形之一:本企業勞動生產率提高、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較大變動、當地人民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變動的,職工方或企業方即可提出工資專項集體協商的要求。
如果企業拒絕或故意拖延集體協商,或無正當理由變更、解除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以及調整協商代表工作崗位,阻撓進行集體協商或拒不履行已生效的集體合同,情節嚴重的將對企業處3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還可同時對企業法人或主要負責人處1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
另外,修訂草案首次明確,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過全體職工代表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并形成書面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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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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