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20日訊(本網記者 謝添實)春節臨近,燃放煙花爆竹是一種習俗,更是一種樂趣,大人小孩在春節期間都難抵其誘惑,忍不住買些放放。但是,隨之而來的安全問題,也總是成為揮之不去的一個現實問題。全國各地因燃放煙花爆竹而引發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故時有發生。省消委會今日發布2011年第1號消費警示:春節期間燃放煙花安全最重要。
2010年三明劉先生向消委會投訴稱,2月11日,劉先生在三明一個煙花經銷店購買了2個煙花。13日除夕夜,劉先生的侄兒按燃放要求點燃第二個煙花時,人還未離開煙花就放響了,侄兒被炸傷送至縣醫院搶救,經診斷侄兒鼻梁骨被炸碎、面部二度燒傷、右手掌骨(中骨)骨折。經消委會調解,經營者一次性賠償23000元,作為治療費及相關費用。
2月13日(除夕),平潭林先生在城關購買了49發煙花1桶。當晚在自家四樓露天陽臺上燃放時,煙花短時間內突然全部爆炸,造成林先生臉部、脖子等多處受傷,到醫院縫20多針,現場圍觀的林先生妻子和兒子不同程度的受傷。同時,爆炸產生的碎片和沖擊波致使林先生家二至四層樓以及周圍鄰居房屋的門窗、窗戶玻璃多處破損。林先生當晚即向消委會投訴。經調解,廠家賠償林先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財產破損費、營養費、精神安慰費等共計47000元。
為此,省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煙花爆竹時,一是要選擇正規的生產商生產的,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的產品。二是要到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銷售點購買,并向銷售人員索要憑證,以便發生事故時有據可依;三是要查看煙花爆竹的生產日期、警示標記、燃放說明,嚴格按照要求燃放;四是要在空曠平坦的戶外燃放,燃放時最好佩戴手套等防護設施;五是燃放時要看管好未成年人,不要讓孩子燃放危險性大和“三無”煙花爆竹,最好在大人的陪護下安全燃放。
另外,發現非法運輸和在居民區等非專用倉庫儲存煙花爆竹的,應當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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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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