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盜版點擊達5萬次構成犯罪
http://www.caoliu14.com?2011-01-24 09:04?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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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日前印發《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管轄,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如何認定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等問題。
明確網絡侵權定罪量刑標準
此次公布的意見的重點之一,是對網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了明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從非法經營數額、傳播他人作品數量、作品被點擊的次數、注冊會員人數等方面進一步明確。為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打擊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提供具體明確的法律依據。
意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美術、攝影、錄像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合計在五百件(部)以上的;傳播他人作品的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五萬次以上的;以會員制方式傳播他人作品,注冊會員達到一千人以上的;數額或者數量雖未達到前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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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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