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我國1.67億老人中,有一半過著“空巢”生活。子女由于工作、學習、結婚等原因而離家后,獨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婦無人照料,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對此,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明確了相關的保障。
從報道看,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至少有三點新意,一是強化社會對老年人的責任,單獨設立“社會照料”一章,更強調社會對老年人生活照料的幫助,更注重社區養老的發展,更重視建設一批為老年人提供優質養老服務的志愿者、社區工作者。
二是強調對老年人的精神關懷,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這就意味著子女常回家看看你不僅是道德范疇的事,而且已經滑落到法律層面,往后如果子女不回家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將可能被訴諸法律,由法院宣判處理。
三是重視各地高齡津貼的統一性、均衡性發展,修正草案中規定:“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80歲以上的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提供免費體檢等保健服務,提倡各地根據本地實際,降低享受保健補貼和免費保健服務的年齡。”這是高齡津貼走均衡發展的可喜一步,原先享受不到高齡津貼的地區有可能破冰,一些地方高齡老人可能拿到原先享受不到的“補貼”。
健全社會養老服務機制,增加財政對老年人養老的投入,這都是突圍老年社會困局的“好療法”,但是否有必要將精神贍養立法,這需要細思量。從生存壓力上看,蘇轍說:慈孝之心,人皆有之。沒有哪個兒女不認自己的父母,不希望父母能過上安閑、舒坦、溫馨的晚年,不愿意多陪母親嘮嘮嗑,多傾聽她們的內心話,走進她們內心世界,滿足她們的精神需求。但在沉重的生存壓力背負之下,他們整天為生計而奔波、忙碌,為生活而揮汗、勞神,回家后心力交瘁,還要輔導孩子學習、送培訓班,忙得焦頭爛額,回家看父母成為一拖再拖的沉重心病。如果因此被法律制裁,那么豈不是加劇家庭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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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楠 |